企業社會網絡特征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來自我國上市
時間:2022-07-14 來源:51mbalunwen.com作者:vicky
本文是一篇企業管理論文,本文的理論貢獻主要有:通過實證研究首次得出中心度和結構洞豐富度對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影響一致;且因為地區發展水平影響信息傳遞,首次提出地區發展水平對企業社會網絡特征與企業社會責任的調節作用;并且在上述基礎上進一步研究了中心度和結構洞分別對經濟責任和其他責任的影響。
第 1 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
經濟學假設中,“人”不僅僅是“經濟人”,同時也是“社會人”。在國人的社會中,由于深受儒家文化的影響,社會關系的地位可謂舉足輕重。1998 年費孝通提出了“差序格局”這一概念,揭示了中國社會人際關系的構成——以家庭為核心的血緣關系、活動場所形成的地緣關系為基礎,由己及他,由內向外推移,由親疏遠近形成一種“差序格局”模式。受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社會關系中最主要的體現是“人情關系”,這種關系最開始是通過血緣、親緣、地緣建立起來的。大多作為“人情交換”進行“使用”,作為一種紐帶,使得關系雙方以有價值的物質或情感進行交換(邊燕杰和洪詢,1999)。新中國成立以來,社會主義再分配體制的出現,使以往的分配制度被取代,因而擴大了現代社會的人際圈子范圍,比如熟人、朋友、老鄉、校友等逐漸進入差序格局(卜長莉,2003),成為了轉型以后的主要關系形式。不同的社會個體之間以各種不同形式形成各種類型的群體,且一個群體的內部成員也可能同時參與其他群體,如此通過跨群體聯結現象,個體與個體之間,群體和群體之間就都產生了聯結,這種聯結構成的網絡就好像蜘蛛網一樣,通過覆蓋社會的各個角落將整個社會都聯結起來,最終形成巨大的社會網絡。對“社會網絡”這一命題的的探索由來已久,上個世紀 30 年代,“社會網絡”的概念便開始萌芽,對其概念的初始分析是基于人類學、社會學和社會心理學進行。后來 Burt 及 Lin 等學者重新定義了社會網絡——基于社會網絡的基礎、以及其構建動機、類型和其表現形式等(Burt,1983;Lin,2001),“社會網絡”一詞由模糊的隱喻逐漸轉變成具有精確意義的實質性概念。再經由對基本概念等研究的發展,形成了現如今多樣化的社會網絡理論。
1.2 問題提出
上個世紀 60 年代,對董事連鎖網絡的研究就已經在學術界初露苗頭。到 20世紀初期,美國資本主義的公司中,董事連鎖網絡已經成為了基本特征。基于如此廣泛的社會實踐基礎,國外學者很早便開始探討關于社會網絡的理論與實證問題,關于董事兼任構成的社會網絡,國外學者們已經從理論和實踐上進行了大量研究,理論已然成熟。與國外相比,我國作為擁有五千年歷史的文明古國,“關系”自古以來就根植于制度文化之中,每個人都在或大或小的關系網絡中擔任不同的角色,連鎖網絡的現象顯然更為普遍(kevin 等,2000),作為典型的“關系社會”,重視非正式的社會關系已經成為了我國的傳統文化(樊綱,1995),羅家德(2011)也曾指出,在研究我國相關問題的時候適合使用社會網絡的理論與方法。基于以上現狀,不難發現我國的社會網絡特征問題非常具有研究價值。但是國內學術界關于社會網絡的研究還處于起步的階段,關于企業間形成的社會網絡也只研究了冰山一角,并未形成完整的體系,且國內學者的研究重點傾向于公司治理層面和企業戰略行為層面,如投融資,高管薪酬,公司績效;創新、并購、國際化等市場型戰略,而對企業社會責任這一非市場型戰略的影響研究寥寥無幾(龍靜,2015;李善民等,2015;Mellahi,2016)。
隨著社會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我國社會各界對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關注度也日益增加。關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動因層面,學者們主要集中在公司和行業層面展開研究:如治理機制、冗余資本、管理層認知觀念;行業競爭程度、法律規制以及市場發展程度、政府規制等正式制度因素(姚海琳等,2012;郭嵐等,2016;Petrenko 等,2016)。如今,企業社會責任已經從單純的“商人責任”轉變成為了一種戰略競爭力資源。根據利益相關者理論,企業從以往的產權結構變成了一張利益網絡(張其仔,2001)。
第 2 章 文獻綜述
2.1 社會網絡文獻綜述
基于國內外社會網絡相關研究文獻,對企業社會網絡進行界定;對社會網絡相關概念與理論進行梳理;對社會網絡相關研究文獻進行整理回顧。
2.1.1 企業社會網絡的概念
現有的關于社會網絡的文獻局限于企業的董事在其他企業兼任董事形成的連鎖董事網絡,未將董事以外的其他高及管理人員納入網絡范圍,但是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實質上主要由企業的總裁、經理等實施經營,如此界定社會網絡的范圍必然導致其與實際所處的社會網絡之間出現巨大的偏差(張俊瑞等,2018)。參考陳仕華和馬超(2011)的研究,除開企業間的管理與決策者是朋友、夫妻等構成的社會網絡,因為這種私人連帶關系我們無法進行具體的定義和準確的衡量(謝德仁和陳運森,2012),企業間社會網絡的界定需要充分考慮董事、監事和經理、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在內,因為企業間社會網絡的實際構成并不僅僅由于公司董事會的董事同時在其他公司的董事會中兼任董事,企業的監事會成員,CEO、經理、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也可能同時在其他公司兼任董事、監事或者高及管理者,如此建立的聯結關系共同構成了企業間的社會網絡(張娟,2017)。
基于以上理論基礎本文將連鎖董事網絡的邊界進行拓展,提出企業社會網絡的概念,將企業治理、經營和財務相關的高管全部納入,包括負責企業治理相關工作的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負責企業日常經營決策相關工作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總裁(副總裁)、經理(副經理)等;以及負責企業日常財務決策相關工作的財務總監和總會計師等。故而企業社會網絡的定義為:如果兩個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管在一個公司共事,那么這兩個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管是直接相連的,如果一個公司的某個或某些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管同時也在其他公司擔任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管,那么兩者的聯結關系由公司內部拓展到了公司與公司之間。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管之間通過社會網絡而建立的直接或間接的聯結關系就形成了企業社會網絡。
2.2 企業社會責任文獻綜述
基于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研究文獻,對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概念與理論進行梳理;對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研究文獻進行整理回顧。
2.2.1 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紀五十年代,當時英國剛剛經歷了工業革命,英國一位名叫 Titus Salt 的企業家在 1851 年提出“企業有義務促進社會的發展”,這句話明確表達出了現如今企業社會責任的含義。在醞釀了半個多世紀后,Clark 在 1916 年對企業社會責任問題進行了思考,成為了最早探究企業社會責任的學者, Dodd 在 1932 年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了進一步思考后提出:企業經理人應該具有承擔相應社會責任的理念。隨后,1938 年Barnard 發行的《經理人的職能》以及 1940 年 kreps 發行的《衡量企業的社會表現》都提出了企業經理人不止有回報股東這一責任。這些學者對于企業和經理人關于社會責任的思考為后來企業社會責任這一概念的正式誕生奠定了基礎。
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正式誕生于上個世紀五十年代,鮑恩在 1953 年提出企業有義務承擔相關的社會責任,隨后企業和學術界都逐漸開始接受這一觀點,但是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界定,學術界一直爭議不斷,其中爭議最大的是企業應不應該承擔環境責任。關于這個問題的爭論,學術界非常直觀的分為兩派,一派認為企業只有一個社會責任,那就是在市場上進行公開透明的競爭,也就是說企業只需要為股東和員工負責,代表人物有美國學者 Friedman (1991)和諾貝爾經濟學家 Hayek;另一派則認為無論是從企業社會契約還是社會倫理的角度,企業都需要平衡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故而企業應該承擔相應的環境責任,代表人物有喬治·恩格勒、Wartic 與 Cochrar (1985 )以及 Thomas(1999 )。
第 3 章 研究假設 ............................. 23
3.1 相關文獻評述 .................................... 23
3.2 假設提出 ................................................ 24
第 4 章 研究設計.................................................... 33
4.1 樣本選擇及數據來源 ......................................... 33
4.2 變量選取 .......................................... 33
第 5 章 實證結果與分析.................................... 38
5.1 描述性統計結果 ........................................... 38
5.1 相關性統計結果 ......................................... 38
5.3 多元回歸結果 ............................. 39
第 5 章 實證結果與分析
5.1 描述性統計結果
通過對各變量的描述性統計,便于直觀地觀察與比較各變量的均值、標準差、極大極小值,分析結果如表 5-1。
由表 5-1 可知,樣本企業平均社會責任履行得分只有 27 分(滿分 100 分),其中經濟責任(權重一致后)平均得分 31(滿分 100 分),其他責任(權重一致后)平均得分 17(滿分 100 分),顯然,企業對社會責任的履行程度十分不理想,并且對經濟責任的履行程度明顯大于其他責任。
結論
本文以 2010—2017 年滬深 A 股上市公司為樣本,實證檢驗了樣本企業構建的社會網絡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程度的影響,實證結果表明:(1)中心度與結構洞豐富度皆與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程度正相關,因為無論是處于中心位置還是結構洞位置的企業,都需要積極承擔社會責任以提高自身的商業合法性,從而贏得邊緣企業的積極評價與支持,建立信任合作關系,以獲取資源的持續流入。具體而言,中心企業無法完全控制信息和資源流動的準確性和時效性,這些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邊緣企業的信息分享意愿和資源支持態度,因此,中心企業需要借助承擔社會責任向邊緣企業傳達——自身的經營原則不是完全自利的,會將自身經營行為對利益相關者的影響納入考慮范圍,且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象征著承諾自身經營活動不是短期的投機行為而是長期的企業經營,以此贏得邊緣企業的積極評價與支持,進而達到關鍵資源持續流入的目的。結構洞企業固然具有相當的“地利”優勢——信息和控制雙重優勢,但是一旦借助自身位置帶來的優勢來操縱和控制利益的流向則會造成紛爭,從而無法在企業社會網絡中建立商業合法性;且中國文化偏向集體主義,掌握溝通關鍵“橋梁”的結構洞企業極易不受信任,因此結構洞企業也需要通過承擔社會責任來建立信任的合作關系以獲得關鍵資源的持續流入。(2)地區發展水平能夠負向調節社會網絡特征(中心度和結構洞)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因為地區發展水平會影響信息的傳遞速度以及促使群體達成集體行動,故而弱化了社會網絡中中心位置和結構洞位置帶來的信息優勢。
參考文獻(略)
第 1 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
經濟學假設中,“人”不僅僅是“經濟人”,同時也是“社會人”。在國人的社會中,由于深受儒家文化的影響,社會關系的地位可謂舉足輕重。1998 年費孝通提出了“差序格局”這一概念,揭示了中國社會人際關系的構成——以家庭為核心的血緣關系、活動場所形成的地緣關系為基礎,由己及他,由內向外推移,由親疏遠近形成一種“差序格局”模式。受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社會關系中最主要的體現是“人情關系”,這種關系最開始是通過血緣、親緣、地緣建立起來的。大多作為“人情交換”進行“使用”,作為一種紐帶,使得關系雙方以有價值的物質或情感進行交換(邊燕杰和洪詢,1999)。新中國成立以來,社會主義再分配體制的出現,使以往的分配制度被取代,因而擴大了現代社會的人際圈子范圍,比如熟人、朋友、老鄉、校友等逐漸進入差序格局(卜長莉,2003),成為了轉型以后的主要關系形式。不同的社會個體之間以各種不同形式形成各種類型的群體,且一個群體的內部成員也可能同時參與其他群體,如此通過跨群體聯結現象,個體與個體之間,群體和群體之間就都產生了聯結,這種聯結構成的網絡就好像蜘蛛網一樣,通過覆蓋社會的各個角落將整個社會都聯結起來,最終形成巨大的社會網絡。對“社會網絡”這一命題的的探索由來已久,上個世紀 30 年代,“社會網絡”的概念便開始萌芽,對其概念的初始分析是基于人類學、社會學和社會心理學進行。后來 Burt 及 Lin 等學者重新定義了社會網絡——基于社會網絡的基礎、以及其構建動機、類型和其表現形式等(Burt,1983;Lin,2001),“社會網絡”一詞由模糊的隱喻逐漸轉變成具有精確意義的實質性概念。再經由對基本概念等研究的發展,形成了現如今多樣化的社會網絡理論。

上個世紀 60 年代,對董事連鎖網絡的研究就已經在學術界初露苗頭。到 20世紀初期,美國資本主義的公司中,董事連鎖網絡已經成為了基本特征。基于如此廣泛的社會實踐基礎,國外學者很早便開始探討關于社會網絡的理論與實證問題,關于董事兼任構成的社會網絡,國外學者們已經從理論和實踐上進行了大量研究,理論已然成熟。與國外相比,我國作為擁有五千年歷史的文明古國,“關系”自古以來就根植于制度文化之中,每個人都在或大或小的關系網絡中擔任不同的角色,連鎖網絡的現象顯然更為普遍(kevin 等,2000),作為典型的“關系社會”,重視非正式的社會關系已經成為了我國的傳統文化(樊綱,1995),羅家德(2011)也曾指出,在研究我國相關問題的時候適合使用社會網絡的理論與方法。基于以上現狀,不難發現我國的社會網絡特征問題非常具有研究價值。但是國內學術界關于社會網絡的研究還處于起步的階段,關于企業間形成的社會網絡也只研究了冰山一角,并未形成完整的體系,且國內學者的研究重點傾向于公司治理層面和企業戰略行為層面,如投融資,高管薪酬,公司績效;創新、并購、國際化等市場型戰略,而對企業社會責任這一非市場型戰略的影響研究寥寥無幾(龍靜,2015;李善民等,2015;Mellahi,2016)。
隨著社會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我國社會各界對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關注度也日益增加。關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動因層面,學者們主要集中在公司和行業層面展開研究:如治理機制、冗余資本、管理層認知觀念;行業競爭程度、法律規制以及市場發展程度、政府規制等正式制度因素(姚海琳等,2012;郭嵐等,2016;Petrenko 等,2016)。如今,企業社會責任已經從單純的“商人責任”轉變成為了一種戰略競爭力資源。根據利益相關者理論,企業從以往的產權結構變成了一張利益網絡(張其仔,2001)。
第 2 章 文獻綜述
2.1 社會網絡文獻綜述
基于國內外社會網絡相關研究文獻,對企業社會網絡進行界定;對社會網絡相關概念與理論進行梳理;對社會網絡相關研究文獻進行整理回顧。
2.1.1 企業社會網絡的概念
現有的關于社會網絡的文獻局限于企業的董事在其他企業兼任董事形成的連鎖董事網絡,未將董事以外的其他高及管理人員納入網絡范圍,但是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實質上主要由企業的總裁、經理等實施經營,如此界定社會網絡的范圍必然導致其與實際所處的社會網絡之間出現巨大的偏差(張俊瑞等,2018)。參考陳仕華和馬超(2011)的研究,除開企業間的管理與決策者是朋友、夫妻等構成的社會網絡,因為這種私人連帶關系我們無法進行具體的定義和準確的衡量(謝德仁和陳運森,2012),企業間社會網絡的界定需要充分考慮董事、監事和經理、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在內,因為企業間社會網絡的實際構成并不僅僅由于公司董事會的董事同時在其他公司的董事會中兼任董事,企業的監事會成員,CEO、經理、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也可能同時在其他公司兼任董事、監事或者高及管理者,如此建立的聯結關系共同構成了企業間的社會網絡(張娟,2017)。
基于以上理論基礎本文將連鎖董事網絡的邊界進行拓展,提出企業社會網絡的概念,將企業治理、經營和財務相關的高管全部納入,包括負責企業治理相關工作的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負責企業日常經營決策相關工作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總裁(副總裁)、經理(副經理)等;以及負責企業日常財務決策相關工作的財務總監和總會計師等。故而企業社會網絡的定義為:如果兩個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管在一個公司共事,那么這兩個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管是直接相連的,如果一個公司的某個或某些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管同時也在其他公司擔任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管,那么兩者的聯結關系由公司內部拓展到了公司與公司之間。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管之間通過社會網絡而建立的直接或間接的聯結關系就形成了企業社會網絡。
2.2 企業社會責任文獻綜述
基于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研究文獻,對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概念與理論進行梳理;對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研究文獻進行整理回顧。
2.2.1 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紀五十年代,當時英國剛剛經歷了工業革命,英國一位名叫 Titus Salt 的企業家在 1851 年提出“企業有義務促進社會的發展”,這句話明確表達出了現如今企業社會責任的含義。在醞釀了半個多世紀后,Clark 在 1916 年對企業社會責任問題進行了思考,成為了最早探究企業社會責任的學者, Dodd 在 1932 年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了進一步思考后提出:企業經理人應該具有承擔相應社會責任的理念。隨后,1938 年Barnard 發行的《經理人的職能》以及 1940 年 kreps 發行的《衡量企業的社會表現》都提出了企業經理人不止有回報股東這一責任。這些學者對于企業和經理人關于社會責任的思考為后來企業社會責任這一概念的正式誕生奠定了基礎。
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正式誕生于上個世紀五十年代,鮑恩在 1953 年提出企業有義務承擔相關的社會責任,隨后企業和學術界都逐漸開始接受這一觀點,但是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界定,學術界一直爭議不斷,其中爭議最大的是企業應不應該承擔環境責任。關于這個問題的爭論,學術界非常直觀的分為兩派,一派認為企業只有一個社會責任,那就是在市場上進行公開透明的競爭,也就是說企業只需要為股東和員工負責,代表人物有美國學者 Friedman (1991)和諾貝爾經濟學家 Hayek;另一派則認為無論是從企業社會契約還是社會倫理的角度,企業都需要平衡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故而企業應該承擔相應的環境責任,代表人物有喬治·恩格勒、Wartic 與 Cochrar (1985 )以及 Thomas(1999 )。
第 3 章 研究假設 ............................. 23
3.1 相關文獻評述 .................................... 23
3.2 假設提出 ................................................ 24
第 4 章 研究設計.................................................... 33
4.1 樣本選擇及數據來源 ......................................... 33
4.2 變量選取 .......................................... 33
第 5 章 實證結果與分析.................................... 38
5.1 描述性統計結果 ........................................... 38
5.1 相關性統計結果 ......................................... 38
5.3 多元回歸結果 ............................. 39
第 5 章 實證結果與分析
5.1 描述性統計結果
通過對各變量的描述性統計,便于直觀地觀察與比較各變量的均值、標準差、極大極小值,分析結果如表 5-1。

結論
本文以 2010—2017 年滬深 A 股上市公司為樣本,實證檢驗了樣本企業構建的社會網絡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程度的影響,實證結果表明:(1)中心度與結構洞豐富度皆與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程度正相關,因為無論是處于中心位置還是結構洞位置的企業,都需要積極承擔社會責任以提高自身的商業合法性,從而贏得邊緣企業的積極評價與支持,建立信任合作關系,以獲取資源的持續流入。具體而言,中心企業無法完全控制信息和資源流動的準確性和時效性,這些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邊緣企業的信息分享意愿和資源支持態度,因此,中心企業需要借助承擔社會責任向邊緣企業傳達——自身的經營原則不是完全自利的,會將自身經營行為對利益相關者的影響納入考慮范圍,且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象征著承諾自身經營活動不是短期的投機行為而是長期的企業經營,以此贏得邊緣企業的積極評價與支持,進而達到關鍵資源持續流入的目的。結構洞企業固然具有相當的“地利”優勢——信息和控制雙重優勢,但是一旦借助自身位置帶來的優勢來操縱和控制利益的流向則會造成紛爭,從而無法在企業社會網絡中建立商業合法性;且中國文化偏向集體主義,掌握溝通關鍵“橋梁”的結構洞企業極易不受信任,因此結構洞企業也需要通過承擔社會責任來建立信任的合作關系以獲得關鍵資源的持續流入。(2)地區發展水平能夠負向調節社會網絡特征(中心度和結構洞)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因為地區發展水平會影響信息的傳遞速度以及促使群體達成集體行動,故而弱化了社會網絡中中心位置和結構洞位置帶來的信息優勢。
參考文獻(略)
相關閱讀
- DQ煉化公司物資采購管理問題研究2017-12-16
- 旅游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與探索研究2018-02-02
- 中國農業銀行古交市支行競爭力提升策略管理研究2018-02-13
- 蘭州眾邦電纜有限公司員工績效管理考核企業管理研究2018-02-27
- S公司應收賬款管理研究2018-03-17
- 基于價值鏈理論的SDGT集團成本管理研究2018-03-31
- 凱西涂料員工績效考核體系管理改進研究2018-04-06
- 基于ACE體系的S公司流程優化管理研究2018-04-18
- 國家工商總局市場管理改革對政務效率的影響研究2018-04-29
- A核電設備制造企業項目進度管理研究2018-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