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監督的問題及策略探討——以G省事業單位為例
時間:2022-08-26 來源:51mbalunwen.com作者:vicky
本文是一篇財會管理論文,筆者認為財會監督是一個極為復雜的監督體系,各單位、各財會人員應積極探索財會監督新路徑,共同提高財會監督水平,提高財會監督的效率和效果。筆者希望提出的建議能對完善G省事業單位財會監督的工作有一定的作用。
1 緒論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義
1.1.1 研究背景
從十六大“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十七大“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十八大“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到十九大“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黨對權力的監督體系在不斷改革和完善。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第一次明確提出財會監督,并與其他監督并列,共同構成黨和國家的“十大監督”體系。既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對財會監督賦予了全新的定位,同時也對財會監督工作給定了新的標準。
事業單位不同于我國一般性質的機關或單位,而是特殊的社會公共組織,其資金主要由財政直接劃撥。事業單位主要從醫療、教育、衛生、文化等多個方面,為公眾提供一系列服務;又在不同領域直接或者間接的參與經濟活動,充當社會發展的主導者。其工作職責與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直接影響了人民的滿足感和幸福感。當前,我國正處于高質量發展推進的加速期,但是單一的監督形式已不適用于事業單位的工作需要,資金的使用的浪費、管理效率的低下、財經紀律松弛等問題屢次出現,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財會監督作為財政監督、財務監督、會計監督這三種監督的統稱。通過確定財會監督的主體,可以發現財會監督主要是從政府監督、單位內部監督以及社會監督所形成的“三位一體”監督體系來開展工作。因此,為了更加深入地對財會監督的問題及對策進行研究,本文以G省事業單位為例,通過總結財會監督對G省事業單位開展過程中的實際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從政府監督、單位內部管理監督、社會監督以及財會監督與其他監督相融合等方面,探討改進對策,確保G省事業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完整、財務信息真實準確。同時,也希望能夠為促進和實現財會監督理論與實踐研究提供參考,完善財會監督與其他監督的協調融合,形成互相配合、系統完善的國家監督機制。
1.2 國內外文獻綜述
1.2.1 國內文獻綜述
(1)財會監督的定位
張鳳玲(2020)[1] 表示財會監督實現了基礎性強、覆蓋面廣,全面包含了整個財政經濟領域,戰略地位得到了進一步明確,有助于構建并完善黨和國家監督制度。張學平(2020)[2]認為在十九大上明確提出強化現代化財政制度建設的要求,具體規范了要明確權責關系、協調財政資金、區域性平衡的中央及地方財政關系。全面建立預算管理制度的規范、透明、科學以及約束力,按要求開展績效管理工作。不斷改革稅收制度,完善區縣稅務制度體系。財會監督將中央地方預算、稅收、財政關系改革都包含在一起,并深化制度的構成與完善,確保改革的有效性。李嘉亮(2020)[3]認為財會監督工作需要在法律規定下開展,其主要職責是加強財政、會計監督效能,在國家財政大政方針上、制度建設上、地方債務、信貸業務、政府采購等相關領域的監督作用。財會監督作為十大監督之一,對財政部門權力約束、業務管理等都是進一步發揮其相關作用,形成堅決的反腐體系。
(2)財會監督的內涵和外延
在新時期下多角度看待財會監督的內涵和外延,是確保能有效健全國家大監督格局和精準落實財經紀律工作的重要力量。因此,趙虎(2022)[4]認為財會監督不是以前意義上的財政監督、財務監督和會計監督,也不是這三者之間的拼合,而是有機融合并得到升華。徐丹(2020)[5]指出在財政監督工作范圍內,財政部門應該承擔起法律規定的主要責任制度。
2 核心概念辨識和理論基礎
2.1 核心概念辨識
2.1.1 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是特屬于我國的工作組織,主要以科技、衛生、文化、林業、教育等相關活動為主,是以國有資產作為其支撐,由國家機關和其他組織等成立的。社會公益性是它成立的最大特性][31]。除法律授權外,事業單位均不是行政主體。財政部門根據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和職責性質,將其分為三大類,分別是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差額補貼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通過進一步細分,將三大類事業單位分別劃分成二十五小類。2011年,我國為推進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將原有的三個類別重新劃分成從事公益服務、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行使行政職能[32]]。事業單位的主要作用是提供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不能用貨幣或者實物來衡量它所帶來的價值和成果,因為其具有非營利性、公益性、服務性等特性。
2.1.2 財會監督的內涵
(1)財會監督實施主體
財會監督根據監督主體不同,可以細分為三個方面:一是財政、審計、稅務等監督部門應該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被監督的會計資料、信息化建設等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二是單位內部會計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統一按照現行的會計制度對原始憑證規范性進行審查,對單位內部財政收支、經濟業務真實性等進行監督。三是社會公眾對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必須遵守的財政經濟行為準則等進行監督。
(2)財會監督的對象
財會監督主要是對單位的會計信息質量、財經紀律執行度等多方面進行監督,用其保障在制度建設、貫徹執行等法律層面,促進單位平穩發展。從財會監督是十大監督中重要的組成部門這一角度來看,黨和國家的各級政府及其下屬機構都應該受到監督。所以財會監督的對象有各級人民政府、國有單位、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所屬人員。本文主要是從事業單位來進行研究。
2.2 理論基礎
2.2.1 委托代理理論
社會中普遍存在委托代理關系,事業單位也屬于其中之一。在代理委托關系的建立中,代理方是事業單位,受托方是社會公眾。因委托代理關系的形成,信息的不對稱性就在此過程中發生。具體表現為事業單位在資金使用、政策行為等方面出現機會主義心理,利用自身權力獲得利益,甚至損害集體利益,導致公共財政等資源被浪費,貪污腐敗現象應運而生。由于非對稱性的信息,導致監督困難。社會公眾因為信息的不對稱,并不容易發現問題。因此事業單位的相關工作需要被財會監督職能進行約束,以此來避免事業單位在自身工作中失效的風險發生[29]。
2.2.2 尋租理論
圖洛克于1967年最先提出尋租理論的思想,但正式思想的形成是1974年克魯格的研究中提出。尋租理論主要指事業單位利用自身權力對市場經濟活動進行干預和管控,這種工作可能導致市場公平性缺失。少部分人利用自身優勢為個人和周圍群體帶來超額好處,在實際過程中可能是現金、實物等有價值的物品。例如,在當前社會,單位私自設立“小金庫”、用對公經費進行私人接待,在普通人心中形成想要獲得晉升機會或者取得政府采購資格,都要請客送禮的觀念;還會造成資源的浪費和濫用,這些都表現出了監督管理職能有效性的缺失。因此,想要確保權力主體恪盡職守,提高權力的規范性,就必須要依靠財會監督的力量。通過財會監督確保政單位領導人及其相關人員不能享受特殊利益,普通人也不能進行利益輸送,避免造成權力腐敗、資源浪費等多重問題。
3 G省事業單位財會監督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 19
3.1 政府監督 ........................................ 19
3.1.1 G省財政部門財會監督機制日常運行情況方面 .............................. 19
3.1.2 財會監督隊伍建設方面 ................................ 20
4 G省事業單位財會監督的問題成因分析 ....................... 27
4.1 政府監督層面 ........................... 27
4.1.1 財會監督法律體系不健全 ......................................... 27
4.1.2 財會監督隊伍能力建設不足 ................ 27
5 提高G省事業單位財會監督效果的相關對策 ...................... 33
5.1 政府層面要強化財會監督的有效性 .................................... 33
5.1.1 完善頂層設計 .................................. 33
5.1.2 夯實財政部門的主體職能 .................................. 33
5 提高G省事業單位財會監督效果的相關對策
5.1 政府層面要強化財會監督的有效性
5.1.1 完善頂層設計
一是積極推進規范財會監督法律法規,完善實際發展中財會監督的理論基礎,總結當前財會監督工作的經驗和成果。明確財會監督的內涵、外延、具體主管單位、監管對象,各部門在協同過程中需要參與的工作和實施范圍。確保財會監督的完整性,做到了管理與監察全口徑,以確保財會監督的工作依法依規進行。
二是通過在部門中從嚴規范執法行為以推進高技術標準和規范的財會監督過程,同時必須遵循國家財政部門頒布的有關制度執行準則,并確保所有執行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將有關規章制度和執行管理工作緊密銜接,遵循執法檢查持證到崗、檢驗與審核分開等各項管理工作程式,選案到處理,每個環節均依法進行檢查工作,提高執法檢查透明度,以工作程序的嚴謹確保工作結果,切實防止了執法檢查風險,以確保財會監督工作真正執法而為。
三是積極推進形成對違規違紀行為的問責追究機制,建議對相關違規違法單位實施相應懲戒措施和有關稅收法律規定的嚴格監管,積極推動財務違規監督問責追究機制的形成,進一步明晰政府各級財政投入與使用主體的財務違規責任,堅持以實際情況為基礎,以法制規定為準繩,對有關機關、單位等機構和個人依法追究相應責任,進一步增強財會監督執法的威懾力。進一步提高財會監督效率,進一步擴大財會監督的正向外部效果。
四是通過制定各種有關財會監督工作的標準和細則,以法律為基礎,便于實際工作能高效準確地進行財會監督,提高執法力量。改善當前立法中法條不完善,缺乏針對性等現實問題。盡可能的規范財會監督工作,讓我國財會監督體系朝著更快更好方向發展。
6 結論與展望
在當前時期,賦予了財會監督相較之前不同的能力和責任,其意義重大。事業單位財會監督工作的改進刻不容緩。行之有效的財會監督方式不僅能保持良好的財務秩序,而且能規范財政的運行,甚至能保證單位財務決策得到貫徹執行。因此提升事業單位財會監督,充分發揮監督作用,財政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精細化才能得以促進,從而使得財政體系能深入改革并發展。從源頭上抑制財會監督的違規違紀操作,制定出一套改革對策,建立一個完善的監管模式。
通過引入G省事業單位為研究對象,從財會監督的政府監督、單位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三個層面對G省事業單位財會監督現狀進行剖析,包括政府監督層面的G省財政部門財會監督機制日常運行情況、財會監督隊伍建設、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檢查和財會監督檢查問題;單位內部的預算管理、財政收入、財政支出、政府采購、資產管理、基建項目和會計基礎工作的七個方面;以及社會監督的第三方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發現其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分析導致問題的成因,根據原因提出具體對策,如政府層面要強化財會監督的有效性,完善頂層設計夯實、財政部門的主體職能、推動財政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形成監督合力、加快信息化建設和強化財會監督結果運用;事業單位內部要完善財會監督管理體系,增強單位內部對財會監督的重視程度、優化單位內部財務人員、抓好內控制度建設、重視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和加大財政信息公開力度;社會層面要營造良好的財會監督氛圍,合理運用第三方機構專業優勢,財會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的途徑要有效,建立監督線索評估、篩查和反饋機制,健全激勵約束機制以及加強財會監督的宣傳報道。
參考文獻(略)
1 緒論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義
1.1.1 研究背景
從十六大“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十七大“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十八大“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到十九大“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黨對權力的監督體系在不斷改革和完善。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第一次明確提出財會監督,并與其他監督并列,共同構成黨和國家的“十大監督”體系。既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對財會監督賦予了全新的定位,同時也對財會監督工作給定了新的標準。

財會監督作為財政監督、財務監督、會計監督這三種監督的統稱。通過確定財會監督的主體,可以發現財會監督主要是從政府監督、單位內部監督以及社會監督所形成的“三位一體”監督體系來開展工作。因此,為了更加深入地對財會監督的問題及對策進行研究,本文以G省事業單位為例,通過總結財會監督對G省事業單位開展過程中的實際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從政府監督、單位內部管理監督、社會監督以及財會監督與其他監督相融合等方面,探討改進對策,確保G省事業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完整、財務信息真實準確。同時,也希望能夠為促進和實現財會監督理論與實踐研究提供參考,完善財會監督與其他監督的協調融合,形成互相配合、系統完善的國家監督機制。
1.2 國內外文獻綜述
1.2.1 國內文獻綜述
(1)財會監督的定位
張鳳玲(2020)[1] 表示財會監督實現了基礎性強、覆蓋面廣,全面包含了整個財政經濟領域,戰略地位得到了進一步明確,有助于構建并完善黨和國家監督制度。張學平(2020)[2]認為在十九大上明確提出強化現代化財政制度建設的要求,具體規范了要明確權責關系、協調財政資金、區域性平衡的中央及地方財政關系。全面建立預算管理制度的規范、透明、科學以及約束力,按要求開展績效管理工作。不斷改革稅收制度,完善區縣稅務制度體系。財會監督將中央地方預算、稅收、財政關系改革都包含在一起,并深化制度的構成與完善,確保改革的有效性。李嘉亮(2020)[3]認為財會監督工作需要在法律規定下開展,其主要職責是加強財政、會計監督效能,在國家財政大政方針上、制度建設上、地方債務、信貸業務、政府采購等相關領域的監督作用。財會監督作為十大監督之一,對財政部門權力約束、業務管理等都是進一步發揮其相關作用,形成堅決的反腐體系。
(2)財會監督的內涵和外延
在新時期下多角度看待財會監督的內涵和外延,是確保能有效健全國家大監督格局和精準落實財經紀律工作的重要力量。因此,趙虎(2022)[4]認為財會監督不是以前意義上的財政監督、財務監督和會計監督,也不是這三者之間的拼合,而是有機融合并得到升華。徐丹(2020)[5]指出在財政監督工作范圍內,財政部門應該承擔起法律規定的主要責任制度。
2 核心概念辨識和理論基礎
2.1 核心概念辨識
2.1.1 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是特屬于我國的工作組織,主要以科技、衛生、文化、林業、教育等相關活動為主,是以國有資產作為其支撐,由國家機關和其他組織等成立的。社會公益性是它成立的最大特性][31]。除法律授權外,事業單位均不是行政主體。財政部門根據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和職責性質,將其分為三大類,分別是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差額補貼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通過進一步細分,將三大類事業單位分別劃分成二十五小類。2011年,我國為推進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將原有的三個類別重新劃分成從事公益服務、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行使行政職能[32]]。事業單位的主要作用是提供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不能用貨幣或者實物來衡量它所帶來的價值和成果,因為其具有非營利性、公益性、服務性等特性。
2.1.2 財會監督的內涵
(1)財會監督實施主體
財會監督根據監督主體不同,可以細分為三個方面:一是財政、審計、稅務等監督部門應該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被監督的會計資料、信息化建設等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二是單位內部會計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統一按照現行的會計制度對原始憑證規范性進行審查,對單位內部財政收支、經濟業務真實性等進行監督。三是社會公眾對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必須遵守的財政經濟行為準則等進行監督。
(2)財會監督的對象
財會監督主要是對單位的會計信息質量、財經紀律執行度等多方面進行監督,用其保障在制度建設、貫徹執行等法律層面,促進單位平穩發展。從財會監督是十大監督中重要的組成部門這一角度來看,黨和國家的各級政府及其下屬機構都應該受到監督。所以財會監督的對象有各級人民政府、國有單位、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所屬人員。本文主要是從事業單位來進行研究。
2.2 理論基礎
2.2.1 委托代理理論
社會中普遍存在委托代理關系,事業單位也屬于其中之一。在代理委托關系的建立中,代理方是事業單位,受托方是社會公眾。因委托代理關系的形成,信息的不對稱性就在此過程中發生。具體表現為事業單位在資金使用、政策行為等方面出現機會主義心理,利用自身權力獲得利益,甚至損害集體利益,導致公共財政等資源被浪費,貪污腐敗現象應運而生。由于非對稱性的信息,導致監督困難。社會公眾因為信息的不對稱,并不容易發現問題。因此事業單位的相關工作需要被財會監督職能進行約束,以此來避免事業單位在自身工作中失效的風險發生[29]。
2.2.2 尋租理論
圖洛克于1967年最先提出尋租理論的思想,但正式思想的形成是1974年克魯格的研究中提出。尋租理論主要指事業單位利用自身權力對市場經濟活動進行干預和管控,這種工作可能導致市場公平性缺失。少部分人利用自身優勢為個人和周圍群體帶來超額好處,在實際過程中可能是現金、實物等有價值的物品。例如,在當前社會,單位私自設立“小金庫”、用對公經費進行私人接待,在普通人心中形成想要獲得晉升機會或者取得政府采購資格,都要請客送禮的觀念;還會造成資源的浪費和濫用,這些都表現出了監督管理職能有效性的缺失。因此,想要確保權力主體恪盡職守,提高權力的規范性,就必須要依靠財會監督的力量。通過財會監督確保政單位領導人及其相關人員不能享受特殊利益,普通人也不能進行利益輸送,避免造成權力腐敗、資源浪費等多重問題。
3 G省事業單位財會監督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 19
3.1 政府監督 ........................................ 19
3.1.1 G省財政部門財會監督機制日常運行情況方面 .............................. 19
3.1.2 財會監督隊伍建設方面 ................................ 20
4 G省事業單位財會監督的問題成因分析 ....................... 27
4.1 政府監督層面 ........................... 27
4.1.1 財會監督法律體系不健全 ......................................... 27
4.1.2 財會監督隊伍能力建設不足 ................ 27
5 提高G省事業單位財會監督效果的相關對策 ...................... 33
5.1 政府層面要強化財會監督的有效性 .................................... 33
5.1.1 完善頂層設計 .................................. 33
5.1.2 夯實財政部門的主體職能 .................................. 33
5 提高G省事業單位財會監督效果的相關對策
5.1 政府層面要強化財會監督的有效性
5.1.1 完善頂層設計
一是積極推進規范財會監督法律法規,完善實際發展中財會監督的理論基礎,總結當前財會監督工作的經驗和成果。明確財會監督的內涵、外延、具體主管單位、監管對象,各部門在協同過程中需要參與的工作和實施范圍。確保財會監督的完整性,做到了管理與監察全口徑,以確保財會監督的工作依法依規進行。
二是通過在部門中從嚴規范執法行為以推進高技術標準和規范的財會監督過程,同時必須遵循國家財政部門頒布的有關制度執行準則,并確保所有執行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將有關規章制度和執行管理工作緊密銜接,遵循執法檢查持證到崗、檢驗與審核分開等各項管理工作程式,選案到處理,每個環節均依法進行檢查工作,提高執法檢查透明度,以工作程序的嚴謹確保工作結果,切實防止了執法檢查風險,以確保財會監督工作真正執法而為。
三是積極推進形成對違規違紀行為的問責追究機制,建議對相關違規違法單位實施相應懲戒措施和有關稅收法律規定的嚴格監管,積極推動財務違規監督問責追究機制的形成,進一步明晰政府各級財政投入與使用主體的財務違規責任,堅持以實際情況為基礎,以法制規定為準繩,對有關機關、單位等機構和個人依法追究相應責任,進一步增強財會監督執法的威懾力。進一步提高財會監督效率,進一步擴大財會監督的正向外部效果。
四是通過制定各種有關財會監督工作的標準和細則,以法律為基礎,便于實際工作能高效準確地進行財會監督,提高執法力量。改善當前立法中法條不完善,缺乏針對性等現實問題。盡可能的規范財會監督工作,讓我國財會監督體系朝著更快更好方向發展。

在當前時期,賦予了財會監督相較之前不同的能力和責任,其意義重大。事業單位財會監督工作的改進刻不容緩。行之有效的財會監督方式不僅能保持良好的財務秩序,而且能規范財政的運行,甚至能保證單位財務決策得到貫徹執行。因此提升事業單位財會監督,充分發揮監督作用,財政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精細化才能得以促進,從而使得財政體系能深入改革并發展。從源頭上抑制財會監督的違規違紀操作,制定出一套改革對策,建立一個完善的監管模式。
通過引入G省事業單位為研究對象,從財會監督的政府監督、單位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三個層面對G省事業單位財會監督現狀進行剖析,包括政府監督層面的G省財政部門財會監督機制日常運行情況、財會監督隊伍建設、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檢查和財會監督檢查問題;單位內部的預算管理、財政收入、財政支出、政府采購、資產管理、基建項目和會計基礎工作的七個方面;以及社會監督的第三方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發現其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分析導致問題的成因,根據原因提出具體對策,如政府層面要強化財會監督的有效性,完善頂層設計夯實、財政部門的主體職能、推動財政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形成監督合力、加快信息化建設和強化財會監督結果運用;事業單位內部要完善財會監督管理體系,增強單位內部對財會監督的重視程度、優化單位內部財務人員、抓好內控制度建設、重視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和加大財政信息公開力度;社會層面要營造良好的財會監督氛圍,合理運用第三方機構專業優勢,財會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的途徑要有效,建立監督線索評估、篩查和反饋機制,健全激勵約束機制以及加強財會監督的宣傳報道。
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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