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重述、審計師聲譽與審計師變更
時間:2017-06-07 來源:www.bjboz.cn作者:lgg
第 1 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
近來,由于財務報告的弄虛作假導致的財務重述現象的不斷出現,逐漸引起了各界的廣泛關注。財務重述問題在國內外都有著愈演愈烈的傾向,財務重述對證券市場釋放負面的信號,發生重述之后,不僅資本市場上公司的累計超額回報顯著為負,也會使得投資者對公司的誠信產生懷疑與動搖。對財務重述問題的研究最早開始于美國的 20 世紀 90 年代,美國發生財務重述的數量增速較快,尤其是許多大公司如施樂、世通、安然、陽光等也不斷出現財務造假的事件,財務重述對社會經濟造成了嚴重的沖擊。類似的情形也同樣發生在我國,大約每年超過15%的上市公司發布各類重述公告,我國的財務重述出現了數量大、頻率高、范圍擴大的現象,并且大多數重述都是針對重要財務指標的增減修正,影響程度日漸嚴重。高錦萍和陳宇(2016)發現更正公告占據了重述公告的大部分,并且公告的主要涉及的問題是治理問題。對于涉及利潤表和資產負債表的重述并不直接改變利潤而是通過對改變應收應付賬款、預收預付賬款的補充更正公告以及對基本每股收益等財務指標的計算錯誤進行更正[1]。這種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會對重述公司股票的價格產生影響,破壞資本市場的正常運轉,更破壞了投資者對會計信息質量的信任,給投資者帶來了重大的經濟損失。根據學者們的研究,總結出財務重述發生的兩種類型:一種是對財務報告中的確存在的、由于疏忽造成的非操縱性差錯進行修正,而另一種則是上市公司為了滿足自身的利益而進行的盈余操縱,后者是利用財務重述這一途徑修改和隱瞞披露信息來掩蓋其虛假陳述的行為。在資本市場上,投資者希望可以在信息不對稱的環境下,依靠準確、可靠、高質量的信息來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如果企業通過財務重述這一正當途徑來達到自身粉飾報表、舞弊、欺詐的目的,會給投資者造成的嚴重損害,最終導致資本市場的失調。因此,關注和研究財務重述問題并以此防范和減輕財務重述的消極影響就顯得十分必要,同時也能為監管部門提供合理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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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與意義
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探討財務重述對審計師變更的影響,同時也關注審計師聲譽對財務重述與審計師變更的作用,對三者之間的相關問題的研究具有理論和實踐雙重意義。從理論方面看,關于財務重述對審計師變更的影響的研究豐富了審計師的風險戰略管理、財務重述導致的經濟后果、影響審計師變更的相關因素以及審計師的自身特征聲譽等方面的研究。審計師會采取改變審計收費、出具不同的審計意見報告以及辭聘等風險管理策略來表現風險判斷的結果,本文首先從財務重述對審計師變更的影響這一切入點發現事務所運用辭聘戰略是降低風險的風險管理戰略。同時本文補充了核心財務重述、影響凈利潤的財務重述、影響財務報告類型的財務重述等不同的財務重述類型對審計師變更的影響的相關研究,并且研究了審計師聲譽對兩者之間的作用關系。目前,國內學者對財務重述、審計師聲譽與變更方面的研究較少,開展對其三者之間關系研究,不僅可以拓展當前對財務重述以及外部審計的研究新視野和新方向,也可以為建立更加規范的審計市場監管制度提供理論依據。從實踐方面看,本文對會計師事務所以及信息使用者都有重要的意義,并且有助于有關部門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加強監管力度。從造成審計師變更的辭聘和解聘角度來看,審計師往往通過辭聘規避成本風險和監管的風險訴訟,重述公司也通常通過解聘變更審計師獲得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審計意見?;诖?,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審計師有效的識別審計過程中的風險,正確的選擇恰當的風險管理戰略,能夠促進會計師事務所培育審計師自身的聲譽、提高審計質量,保證審計服務的品質,提升綜合職業能力,最終創造審計師的品牌效應,切實發揮其第三方的獨立性以及外部監督角色的力量,從而防止上市公司不正當的財務重述行為。與此同時,也有助于敦促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的質量,對充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另外,能夠加快對財務重述和審計師變更的研究,完善審計師聲譽制度,為公平、健康、穩定的市場競爭環境的形成增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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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文獻綜述
2.1 財務重述的相關文獻回顧與述評
Richardson, Tuna and Wu(2002)通過研究發現,當上市公司的管理層對未來的盈余增長和外部融資需求有更高的市場預期時,通常為達到獲得低成本融資目的,在融資之前采用財務重述來制造盈余持續增長現象,以此來展示公司良好的經營狀況[2]。會計差錯的產生,原因在于管理層對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量,利用財務重述進行盈余管理,而不是單純的由于會計準則的模糊性和業務的復雜性。唐穎(2016)提出,上市公司由于具有融資需求而具有了盈余管理的動機,最終導致了財務重述。相對于無融資意向的企業,傾向于再融資的企業更具有財務重述的可能。并且對再融資的要求越強烈,財務重述發生的可能性越大[3]。財務預期是投資者對公司的經營狀況以及成長性做出的預期,當企業存在未達到投資者的財務預期或者存在虧損的壓力時會更加傾向進行財務重述。故為了維持盈利增長的預期,避免股價下跌,損失公司利益,上市公司往往會通過虛假陳述來掩蓋公司現實財務狀況,之后再通過財務重述進行調整。因此,財務預期和企業虧損也成為財務重述頻發的重要動因之一。Callen, Robb and Segal(2008)提出,公司的財務預期和盈利能力的強弱可能會影響財務重述發生的可能性,對未來預期較好,但盈利能力較弱甚至發生虧損的公司更有可能對收入進行盈余操縱,導致財務重述的發生[4]。上市公司想要維持盈利的持續性,保持公司的市值時,將面對較大的市場壓力,由此會迫使公司進行盈余操縱,引發財務重述。張為國和王霞(2004)集中研究發生財務錯報狀況的原因后發現,虛高盈余的財務重述有明顯的動機進行盈余操縱,當上市公司出現本期利潤低于上期甚至發生虧損、存在較高的資產負債率、較小的資產規模、較高的線下項目的收益時更容易發生虛高盈余的財務重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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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審計師變更的相關文獻回顧與述評
對于審計師變更與審計意見類型之間的關系,Krishnan and Stephens(1996)證明了兩者之間存在雙向關系即審計師與被審計單位之間存在審計意見分歧,導致了審計師的變更,反之審計師認為被審計單位有變更審計師的可能,該公司更有可能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16]。李東平等(2001)認為,審計師與被審計單位在會計選擇意見方面是否一致的標準是公司能否被出具非標意見審計報告,因為證監會十分關注非標審計意見的公司管理層的機會主義行為,一旦發現就會進行嚴厲懲罰[17]。陸正飛和童盼(2003)運用估計模型發現了上市公司利用審計師變更實現審計意見的證據[18]。財務狀況不好的上市公司很可能會通過變更審計師來延緩向外界傳遞財務困境信息的時間,通過阻礙審計的程序推遲破產申請。審計師的變更阻礙了利害方識別瀕臨破產的公司。劉偉等(2007)的研究發現,審計師變更與盈余管理有顯著的正向相關關系,上市公司往往通過審計師變更達到盈余管理的目的,掩蓋公司的糟糕財務狀況[19]。而盈余管理往往是財務狀況不好的上市公司發生財務重述的動機,財務重述公司具有較高的財務信息風險。王樺和何榮瑋(2010)調查得出了當公司存在因舞弊、作假等財務行為發生的重大錯報時,審計師因在保證被審計單位財務信息質量方面起著重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承擔財務重述的責任,因此更容易發生審計師的變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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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理論分析............14
3.1 相關概念定義.....14
3.2 委托代理理論.....15
3.3 信息不對稱理論...........16
3.4 會計師事務所風險管理理論...........17
3.5 聲譽機制理論....18
第 4 章 實證分析............19
4.1 研究假設.............19
4.2 變量的選取.........21
4.3 模型的建立.........24
4.4 數據來源及樣本篩選與簡要對比分析.....25
4.5 實證檢驗與分析...........30
第 5 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45
5.1 研究結論與啟示...........45
5.2 相關建議.............46
5.3 研究局限性.........48
第 4 章 實證分析
4.1 研究假設
上市公司發生財務重述說明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質量不高,而且有可能是通過財務重述進行盈余操縱,這樣就使得外部投資者對于公司財務信息質量失去信心(Palmrose et al.,2004)。由此可能引發投資者對于公司的負面印象,導致公司股價下跌,聲譽破損。在財務重述發生之后,從重述公司角度來看,公司會采取一些應對措施來消除負面影響。一方面公司內部方面會認為審計師應當在重述前修正差錯,因此對低質量的財務信息承擔一定的責任;另一方面,由于外部投資者會質疑審計師對于把控審計質量的能力,重述公司會通過變更審計師來緩解負面形象,挽回投資者的信心。為避免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出具,上市公司可能通過變更審計師來進行審計意見購買。De Fond.M(1998)發現,當審計師發現了可操縱性應計利潤可能會采取保守的會計處理方法,而管理層可能會為了尋求沒有保守偏向的審計師而更換審計師,換取對自身有利的審計意見。由于財務重述公司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很大,上市公司會有意避免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通過解聘審計師來換取“清潔”審計意見。另外,財務重述之后,審計師可能會承受更高的訴訟風險,因此會調整審計計劃如配置審計專家、增加審計測試等,這種調整會使得審計成本上升,事務所對財務重述公司收取的審計費用會提高,上市公司也可能出于對審計費用的考量解聘審計師,因此可以推測出事務所的審計定價策略有可能會導致事務所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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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本文通過研究我國2011-2014年滬深兩市A股上市公司以及發生財務重述的上市公司的相關數據,對財務重述、審計師變更與審計師聲譽之間的相關關系進行考察。首先分析財務重述與審計師變更整體的相關關系;再者根據財務重述類型的不同,分析了具體不同財務重述的特征類型對審計變更的不同影響;最后研究了審計師聲譽對財務重述影響審計師變更的抑制作用。本文通過建立 logistic回歸模型進行基本的統計分析,具體研究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在本文選取的滬深 A 股的樣本中,發現發生財務重述的上市公司更容易發生審計師變更,兩者之間顯著正相關。一方面,事務所更傾向辭聘財務重述公司,當會計師事務所在對重述公司實施了相應的審計定價、審計意見等風險管理策略之后,仍無法平衡收益與風險,事務所可能會采取激進的辭聘策略。另一方面對上市公司來說,由于事務所的風險策略,上市公司會為了避免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影響本公司財務報告的可信度,可能會進行審計意見購買策略,利用變更審計師獲取有利于公司的審計意見,解聘現任審計師。
第二,根據本文選取的財務重述的相關樣本,按照財務重述的風險性質和嚴重程度不同、對凈利潤的影響程度不同、重述財務報告類型不同等原因分類具體分析其與審計師變更的相關關系。相對于非核心財務重述,當重述內容為涉及到重要的經營成本和費用、財務重述影響的凈利潤變動幅度較大時發生審計師變更的可能性更大。由于外界特別關注年報信息,因此當重述影響的是更加規范、豐富和實用的年度報告的財務信息時,審計師變更更容易發生。上市公司發生變更的動機可能是“審計意見購買”,當財務重述涉及到影響利潤的相關財務報表項目時,審計師更容易發生變更,并且當影響凈利潤的幅度越大,發生審計師變更的概率也越大。這是因為利潤往往是外界投資者關注的重點,一旦發生錯報說明公司的財務狀況的可信度低,會釋放出負面信號,造成損失,因此公司可能會做出解聘決策。對于會計師事務所也會通過評估識別不同原因導致的財務重述風險,選擇運用不同的風險管理戰略,識別出嚴重的財務重述,出現事務所收益與風險不匹配,進而選擇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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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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