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市場份額責任規則及在我國的適用
時間:2017-03-08 來源:www.bjboz.cn作者:lgg
引 言
科技和網絡時代的到來,改變著人們的生活方式,層出不窮的新產品充斥著人們的生活。一方面滿足了人們對物質生活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高科技產品本身存在風險,并且在短時間內無法發現,其具有一定的不可控性,因此近年來因產品缺陷造成的侵權問題不斷顯現。美國的DES案件,就是其中的典型。由于損害結果在若干年后被發現,受害者無法證明具體被告以及特定被告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因此無法勝訴。在這種情形下,市場份額責任應運而生。盡管在一系列DES案件中,多數法院并沒有采納市場份額責任理論,但是可以看到此理論對于解決此類大規模侵權案件仍具有重要意義。在我國,同樣出現過與美國DES案相類似的案例。如三聚氰胺事件、龍膽瀉肝丸事件等。隨著公眾法律意識的增強,社會責任感及民主水平的提高,此類受害者能否得到公正合理的賠償,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也能進一步反映出我國法治社會的進程。目前,我國對于市場份額責任的研究較少,欲將市場份額責任與我國侵權法理論相結合,為受害者尋求損害賠償提供更好的理論支持和法律保障,對市場份額責任理論及規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國內外學者結合司法實踐對該規則進行了研究,對本文有很好的借鑒意義。第一,國外研究成果。國外對于市場份額責任的研究已有較長時間,研究成果也較為豐富和全面。一是在基礎理論方面:針對DES案件,美國學者普瑞斯坦和茲普斯利在《大規模侵權案件時代的矯正正義理論》中提出的分析框架對于市場份額責任的研究有著重要的意義?!禘merging trends for products liability: Market share liability,its history and future》一文中介紹了市場份額責任的概念,分析了對于DES系列案件,市場份額責任理論產生之前的替代責任理論、企業責任理論和一致行為理論不能適用的原因?!禡arket share liability in DES case: The unwarrantederosion of causation in fact》一文中介紹了法院采納市場份額責任的政策性考慮以及部分法院拒絕適用市場份額責任的理論依據。二是在適用市場份額責任的前提條件方面:2004年,Allen Rostron教授發表了關于市場份額責任中“一致性要求”分析的文章,認為“一致性”包括三個方面:1、產品在功能上是可以相互取代的。2、產品的物理性質相同。3、產品導致了統一的風險后果。Allen Rostron教授對“同一性”作了擴大解釋,很快,威斯康辛州高級法院適用了這一分析方法,對受到鉛涂料影響的孩子們適用市場份額責任,該判決出來后,引起了美國學術界的大討論。[1]《Market share liability beyond DES cases:The solution to the Causation dilemma in lead paint litigation》一文中論述了適用市場份額責任的基本前提以及對于市場份額責任適用的目的性要求。
三是對于市場份額責任在其他案件上的適用方面:《Market share liabilitybeyond DES cases: The solution to the Causation dilemma in lead paintlitigation》提出在含鉛油漆訴訟中適用市場份額責任,用來解決兒童鉛中毒的因果關系問題?!禪nidentified Orbital Debris: The case for a Market shareliability Regime》一文中提出將市場份額責任適用宇宙軌道碎片領域的案件中,用來解決不可識別的軌道碎片造成的侵權?!禘merging trends for productsliability: Market share liability, its history and future》一文還討論了在石棉案、乳房植入物案、乳膠手套案、血液污染案等相關案件中能否適用市場份額責任。四是對于市場份額責任對美國的影響方面:多數侵權法學者從政策分析的角度,認為對市場份額責任的運用,將會對今后產品供應和生產者的積極性造成消極影響。綜上,美國對市場份額責任的研究比較深入,相關研究的數量也比較多,主要側重點在于使該規則與美國普通法侵權規則相協調。另外,在《侵權法的統一:因果關系》一書中,通過對歐洲侵權法相關案例的介紹,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歐洲國家對于市場份額責任適用的態度??v觀近幾年國外的司法實踐,幾乎沒有案例適用市場份額責任規則,法院拒絕適用此規則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如何解決其中存在的實體和程序上的障礙等,仍然是亟須探究的問題。第二,國內研究動態。國內的著作大部分集中于大規模侵權理論和賠償基金方面的研究,對市場份額責任涉及較少。對于市場份額責任的研究多體現于學術論文中。
.......
第1章 市場份額責任的確立與發展
1.1 DES案訴訟與市場份額責任的概念
DES案發生在20世紀70年代末,當時DES是被認為一種安全有效的保胎藥,醫生建議孕婦服用此藥以防止流產或早產。據統計,在1947至1971年間,有大約500萬至1000萬孕婦服用此藥。但是在1971年,研究人員發現,在懷孕期間服用此藥的婦女所生育的女性子女可能在少年或青年時期患上一種罕見的生殖系統癌癥腺癌。因此,美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立即發出公告,禁止醫生開出DES處方藥。此后不久,一部分服用過此藥的婦女所生育的女孩患上了腺癌,幾年之間,越來越多的受害者出現,因此一部分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DES的生產者賠償其受到的身體方面和精神方面的損失。但是,在訴訟的過程中,受害者遇到了很大的困難。原因在于在幾乎所有的DES案件中,從孕婦服用該藥物到其女性子女患上腺癌這一損害結果出現,這一過程歷經二十幾年甚至更長時間,如此久遠的時間使受害者無法確定自己服用的是哪一家生產者的藥品。另外,DES屬于一種通用藥品,生產廠家眾多,在停用的聲明發出很長一段時間后,許多廠家已經破產或無處可尋,因此給受害者尋找被告造成了極大的阻礙。被告的不確定性使得對因果關系的證明陷入困境,所以最初,美國各州法院均以DES受害者無法確定所服用的是哪一生產廠家的藥物為由拒絕了給與受害人以救濟。但是,受害者數量的日益增加,使各州法院和法學學者不得不給與重視。在1978年,Nomisheiner學者最早提出對于DES案件適用市場份額責任規則的建議,該建議使得各州法院基于案件本身和公共政策方面對DES訴訟進行重新考量和研究,也對市場份額責任規則在美國法中的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
1.2市場份額責任的確立
由于DES案的受害者無法確定具體的被告,損害事實與損害行為的因果關系被切斷,所以在案件發生之初,大多數法院都拒絕了原告的訴訟請求,針對此種情形,一些法學家提出借助其他理論來解決此種障礙。一般認為,市場份額責任的理論根源是在薩默爾斯(Summers v. Tice)案中確立的選擇責任(alternative liability)。Summers案是加利福尼亞最高法院適用選擇責任理論審理案件的典型,在此之后的一些法院也采納了這個理論,并且美國《侵權法第二次重述》§433B(3)中也采納了此理論。該案中的兩被告同時朝原告方向開槍,原告的眼部被一枚子彈射中,但事后原告無法辨認出是哪一支槍的子彈致害。在傳統的普通法之下,原告必須證明是哪一被告造成了其損害,從而形成因果關系鏈條。然而,相關證據顯示,兩被告都有相同的可能性,在原告舉證困難的情況下,最終法院應用選擇責任理論將舉證責任轉移至被告。加州高院在Summers案中明確的拒絕適用傳統法,打破原有的因果關系證明規則,可以說在當時是一個巨大的突破。選擇責任,即兩個或兩個以上被告都實施了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損害結果,但是原告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是哪一被告造成的,那么證明責任轉向被告,由被告證明自己沒有造成損害結果,否則全部被告將承擔連帶責任。Summers案中法院認為,首先原告必須保證所有可能造成損害后果的行為人均被起訴。同時,所有被告都實施了侵權行為。在這里,《侵權法第二次重述》中將“行為”定義的較為寬泛。[10]想要將證明責任轉移在被告,原告無疑要對上述兩個要求作出努力。在當時,一些法院提出,在選擇責任理論下,原告若想勝訴還需要其他附加條件。例如,就Summers案本身而言,應要求在因果關系證明的問題上,相對于原告,被告應具有明顯的證明優勢。還有學者提出,除非被告對原告起訴事實的因果關系證明負有責任,否則舉證責任不轉向被告。然而,這些主張并未得到其他法院的認同。從某種程度上說,一旦被告無法證明自己無罪,這種過錯就成為了一種道德上的指責。因此,一些學者把對被告的道德譴責作為選擇責任理論正當性的主要依據。例如,在Summers案中,法官認為,“兩被告都實施了錯誤的行為,因為共同的疏忽大意使原告最終被子彈射傷,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他能使自己免責,證明責任應在被告。”[11]另一些學者認為,選擇責任是規避傳統證明責任的一種手段,并且認為是不公平的。他們把選擇責任看作是一個技術性問題,當正義成為一種“障礙”且無法實現時,便產生了選擇責任。顯而易見的是,事實上因果關系的功能在于可以將承擔責任的主體控制在一定范圍內,選擇責任不能否認此種功能。因此,選擇責任要求起訴可能實施該行為的所有人并將其統統列為被告。在DES案中有數量巨大的潛在行為人,所以選擇責任并不適用于大多數該類案件。據統計,在當時至少有200家DES的藥品生產者,將所有可能提供原告母親藥品的生產者列為被告顯然是不可能的,所以這些案件原告無法滿足選擇責任的適用條件,即使他們理應得到賠償和救濟。面對如此尷尬的情形,市場份額責任逐漸引發了各州法院和法學界的關注。
.......
第 3 章 市場份額責任在我國適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9
3.1 市場份額責任在我國適用的必要性分析......19
3.2 市場份額責任在我國適用的可行性分析......20
3.2.1 實體上:適用共同危險的可行性分析.......20
3.2.2 程序上:適用代表人訴訟規則的可行性分析....21
第 4 章 市場份額責任在我國的適用......... 24
4.1 我國市場份額責任的適用范圍.... 24
4.2 我國市場份額責任的適用條件.... 25
4.3 市場份額責任與懲罰性賠償.........28
第4章 市場份額責任在我國的適用
由于我國侵權法中沒有可以適用市場份額責任的條文,對于這一類大規模產品侵權案件沒有很好的解決辦法,因此為了更好的適應當前的社會環境和司法現狀,建議在侵權法中增加有關市場份額責任的規定,為諸如三聚氰胺事件、龍膽瀉肝丸事件等大規模產品侵權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支持和制度保護。要在侵權法中新增市場份額責任就必須明確應將其定位在哪一部分。就市場份額責任的相關案例來看,即使突破了傳統侵權法中對因果關系的要求,但并不否認原告對于被告過錯的證明。在DES案件中,被告對于藥品致害的事實顯然存在過錯,只是由于無法確定具體被告,所以原告的具體損害并不一定由所起訴被告行為所致。但是基于公共政策和社會公眾利益的考慮,很多法院將所有被告的行為看作整體,而這一將公眾生命安全置于危險之中整體行為是存在過錯的,因此市場份額責任其實是一種過錯責任,只是區別于我國侵權法對于過錯的要求。上文已經分析了不宜納入共同危險的理由,部分學者還提出可以直接歸入侵權法中的產品責任部分的法條中。我國《侵權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顯然,這里采用的是無過錯責任,這與市場份額責任中的過錯責任不相符,因此建議在產品責任中單獨列出關于市場份額責任。盡管市場份額責任理論從產生到發展,其內容被不斷細化和完善,但它始終處于英美法系之中。欲將如此充滿美國本土氣息的理論移植,就必須充分結合我國當前的立法精神和目的,增添中國之特色,使其恰當的與我國侵權責任法其他法條相融合。
.........
結 論
從市場份額責任提出、逐步發展到不斷完善,可以看出美國各法院和法學界對該規則的研究一直沒有停止。隨著科技的進步,生產水平的提高和規模的擴大,缺陷產品侵權也越來越趨向于大規模侵權。通過本文,可以得出市場份額責任是通用類有毒物質致害,加害人不明,由生產企業按其產品占有市場之份額對被害人承擔按份責任的理論。雖然在美國適用該責任存在實體上和程序上的障礙,但它仍是解決大規模產品侵權的有效方法之一。由于市場份額責任突破了傳統侵權法,因此適用時就要著重從政策性角度考慮。市場份額責任一方面是為保護受害者的權利,使其得到損害賠償,另一方面也在努力尋求維護原告利益和避免被告被過度震懾之間的平衡,最終促使社會生產健康穩定發展。就我國而言,實體上通過對我國《侵權責任法》中的共同危險規則進行分析,發現原有的制度并不能完全適用市場份額責任。程序上選取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的代表人訴訟制度與美國的集團訴訟制度進行比較,發現代表人訴訟適用市場份額責任也存在明顯不足,在適用范圍、法院的角色和操作性等方面,集團訴訟都具有借鑒意義。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市場規模擴大引發大規模侵權而應運而生的市場份額責任,它的確立的確可以彌補我國法律法規中存在的不足,具有理論和實踐雙重意義和作用?;谖覈謾喾ㄒ约八痉▽嵺`,將市場份額責任的適用范圍限制在存在設計缺陷的產品責任領域,將全國性市場作為市場界定的標準,同時討論得出市場份額責任可以與懲罰性賠償結合共同解決大規模侵權問題。市場份額責任制度的確立和發展必將促使市場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更好的維護和保障。
.........
參考文獻(略)
相關閱讀
- 冷凍胚胎的權利行使商法規則2017-09-12
- 視頻分享網站避風港商法規則研究2018-07-16
- 商法嚴格責任理念存在的價值分析2015-01-25
- 商法中嚴格責任的適用界限研究2015-01-25
- 附保護第三人作用契約研究2015-11-19
- 商品房買賣中懲罰性賠償責任研究2016-01-03
- 論英美法上的比例責任及其借鑒2016-03-07
- 過度醫療侵權法律責任問題研究2016-04-19
- 證券市場信息披露中的損害賠償責任2016-05-20
- 連帶責任研究2016-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