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化轉型下公司i治理水平對資本結構調整的影響探討
本文是一篇公司治理論文,本文建議在企業層面建立目標資本結構意識,加強企業內外部治理,尤其強化數字治理能力;在政府層面,進一步加強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加強信息披露與經理人監管,優化國有企業治理;在社會層面,保證社會治理的全面化與精準化,提高治理效率。
第1章 緒論
1.1研究背景及意義
1.1.1 研究背景
資本結構決策在企業的財務決策乃至整體經營中具有重要地位,與企業自身價值密切相關。然而,金融危機以來的經濟不確定性對企業健康的資本結構造成了一定沖擊,使得企業杠桿率居高不下。為此,中國自2015年起開始明確“去杠桿”作為我國“三去一降一補”五大任務之一,直到2017年企業杠桿率才漸趨穩定但仍保持高位,與宏觀上與理想的資本結構水平仍有差距。隨后,受到新冠疫情影響,國內經濟遭受重大沖擊,根據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發布的《2021年中國杠桿率報告》顯示,中國宏觀杠桿率為263.8%,其中非金融企業的杠桿率為154.8%,在全球依然處于較高水平。過高的杠桿率不僅會導致企業流動性和償付性出現危機,還可能引發金融失衡風險[1],同時這也意味著企業的資本結構決策水平有待提升。因此,如何更有效地進行資本結構決策,控制企業杠桿率,成為資本市場愈加關注的重點內容。
公司治理對企業資本結構調整有著重要的影響。公司治理的存在使得管理者能夠得到有效的約束,并使其出于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的,進行資本結構的動態調整[2]。然而,目前中國市場的杠桿率依然處于高位,這一事實也暴露了現今公司治理影響資本結構調整模式存在的一些缺陷。首先,兩類代理問題依然存在,一方面是管理層自身利益與公司利益的沖突,另一方面是股東之間的不和。其次,監管機構缺位,相當比例的治理主體(如中小股東、社會公眾等)缺乏必需的信息分析及解讀能力,專業性缺位使得其監督力度進一步減弱。最后,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利益相關者無法了解公司的真實情況,從而做出錯誤決策。上述缺陷的存在使得公司治理作用并不能得到充分發揮。究其原因:從主觀上看,存在著政府行政干預和“封建式”監管的體制性問題[3];從客觀上來看,企業信息披露不充分、公司信息透明度得不到保證,這也與國際權威的《G20/OECD公司治理原則》中強調“信息披露與透明度”的精神相違背。因此,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擴大信息披露范圍,加強信息披露質量,對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進而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公司治理論文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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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文獻綜述
當前,對公司治理、資本結構調整所開展的單獨研究已十分豐富,但是基于數字化轉型視角探究公司治理對資本結構調整之影響的研究卻并不多見。故在此對現有文獻進行梳理與總結,找出合理的研究切入點,為下文研究假設的提出奠定理論基礎。
1.2.1 公司治理結構研究
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公司得以實現經營目標的底層基礎與強力保障,治理結構關系到股東、董事會以及管理層等組織內部治理主體之間的權責配置與相互制衡狀況,過往研究通常從這三個因素進行展開探討。
在股東治理來看,相關研究通常涉及整體與部分視角的股權結構、大股東和控股股東以及符合中國國情的股權治理問題等。曹春方從整體視角發現企業的金字塔形股權結構更利于減緩企業的長期負債并且提高負債利用效率[4]。然而也有學者更深入地研究發現,金字塔控股結構有利于助長控股股東的掏空動機從而使企業融資過度,出現過度金融化現象,從而抑制企業進一步創新[5]。將研究視角從整體轉移至部分,有學者認為雙重股權結構可以從緩解管理者短視[6]、激勵企業家創業創新[7]、激發異質性資本投入[8]、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9]等方面提升企業價值與企業績效。也有學者認為雙重股權結構通過降低人力資本市場對企業的監督程度從而抑制企業績效增長[10]。對于大股東和控股股東控制所造成的“監督”或是“掏空”影響,現有研究也進行了相關探討。王化成發現隨著大股東持股比例的增加,大股東會有額外的動力來對管理層進行監督,因此上市企業股價發生崩盤的風險顯著降低[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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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相關概念和理論基礎
2.1相關概念
2.1.1資本結構
美國學者 Modigliani 以及 Miller所提出與歸納的 MM 模型是現代資本結構理論的起源[68]。資本結構理論認為在足夠的前提條件下(即公司所得稅和破產風險完全不被考慮),企業在充分運行的市場中其自身價值與資本結構并無關系。換言之,企業股權與債權融資并不會對自身價值產生影響。隨后最優資本結構逐漸進入人們視野,靜態權衡理論指出,當企業債務收益與融資成本達到一定的平衡時,此時的資本結構被稱為最佳資本結構(亦稱目標資本結構)。
隨著研究視角由靜態轉向動態,Fischer等學者認為由于調整成本的影響,企業資本結構與相應決策處于一種動態變化過程[69]。其認為有兩種原因可能導致企業偏離目標資本結構,第一種是由于隨機事件的影響,罕見且具備長期收益的良好融資機會不容錯過,因此企業可以選擇短期偏離目標資本結構,后期隨企業發展逐漸進行調整,使資本結構重回正軌;第二種則是因為調整成本不容忽視。企業進行財務決策時必然會有相應的調整成本(例如利息成本、風險擔保成本等),因此當企業衡量資本結構調整后所得收益低于調整成本時,企業并不會及時花過高代價將資本結構調整至最佳水平。在上述理論基礎上,Rajan 和 Zingale研究進一步發現[81],企業偏離目標資本結構的時間越長,對資本結構進行相應調整的成本則越高昂。國內學者也有類似觀點,童勇[70]和李國重[71]的研究也證實,國內上市企業進行資本結構調整所需調整成本往往過高,這也是導致國內企業資本結構調整效率不高的一個重要因素。
綜上,在調整成本的影響下,企業的資本結構并不固定,而是逐漸朝向目標資本結構動態地進行調整,因此本文的研究也基于此進行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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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論基礎
2.2.1權衡理論
權衡理論通過考慮稅收、財務困境成本和代理成本等多方面因素,探討資本結構調整對企業市場價值的影響。靜態權衡理論認為企業最佳資本結構應在稅務收益和財務危機成本之間取得平衡,以最大化稅務收益并控制財務風險。然而,靜態權衡理論并未充分考慮企業調整資本結構的交易成本,因此事實上企業并不總會立刻對資本結構調整至最佳。為解決這一問題,Fischer 等學者提出了動態權衡模型,強調企業會權衡調整成本,而不會立即使其達到最優狀態[69]。盡管這種權衡成本及后續調整的過程可能需要較長時間,但是企業仍會根據權衡理論積極優化杠桿水平。由于資本結構本身也是一個重要的財務指標,反映了企業的償債能力、再融資能力、財務風險等,資本結構的調整必然會影響企業價值,因此通過權衡理論探究企業如何快速地調整至最優資本結構具有重要的研究意義。
2.2.2 委托代理理論
委托代理理論認為,代理問題的根源是各方自身利益的沖突,管理者自利的思想并不能被股東所給予的激勵措施所消除,因此隨著各方對自身利益的愈加重視,代理問題隨著沖突的加劇而愈發嚴重。從財務指標上看,無論是投資不足還是過度投資,均可視為公司代理沖突的產物,根據委托代理理論,與代理沖突相關的代理成本是公司進行資本結構調整所需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如何降低委托代理問題所導致的代理成本,是提高資本結構動態調整效率的一個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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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研究假設 ............................ 15
3.1 公司治理對資本結構動態調整的影響 ........................... 15
3.2 數字化轉型的調節作用 ........................ 18
第4章 研究設計 .................................. 22
4.1 研究樣本與數據來源 ........................... 22
4.2 變量定義 ................................. 23
第5章 實證結果與分析 .................... 30
5.1 描述性統計 .......................................... 30
5.2 相關性分析 ............................... 31
第5章 實證結果與分析
5.1 描述性統計
表5.1是本文對主要變量進行描述性統計后所得結果,主要統計各變量的樣本量、均值、中位數、標準差、最小值以及最大值。
公司治理論文參考
觀察表5.1可知,樣本中我國上市企業有息負債率的平均值為0.192,中位數為0.174,平均值與中位數相差不大,可見近年來我國上市企業有息負債率總體維持在一個并不高的水平。而經縮尾處理后的最小值、最大值分別為0和0.587,對此可以認為上市企業不同個體的有息負債率之間存在較大差異,維持杠桿穩定依然是目前當務之急。在對同一上市企業相鄰兩期資本結構進行差分后,在此可以看到實際資本結構調整指標均值為0.042,中位數為0.028,由此可見我國上市企業對于資本結構的調整存在著一定的主動性,最小值與最大值分別為0和0.214,說明在對資本結構進行實際調整的過程中不同企業的調整能力差距較大。在使用模型(4-2)擬合出目標資本結構指標后,從表5-1可見目標資本結構指標均值為0.212,中位數為0.19,最小值與最大值分別為0.023和0.538,可以認為上市企業目標資本結構與實際資本結構確實存在一定偏離,且各統計量與實際資本結構統計量基本呼應,也佐證了上市企業資本結構偏離度的存在事實。隨后,本文對上市企業的資本結構偏離度進行了一系列描述性統計。其中,資本結構偏離度的均值為0.065,中位數為0.057,考慮到目標資本結構的均值與中位數僅為0.212與0.19,因此表中所示的資本結構偏離度具有相當的權重,也證明當前上市企業與目標資本結構偏離的問題不容忽視。此外,相比較實際資本結構調整指標,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偏離度從均值、中位數等各方面數值都更高,說明我國上市企業實際資本結構調整已取得較好成果,但仍有較大進步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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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結論與建議
6.1 研究結論
作為調節企業各利益相關者之間平衡關系的重要機制[114],公司治理在企業經營過程中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尤其是在資本結構方面,公司治理能夠通過緩解代理沖突與信息不對稱程度這兩條經典路徑以降低資本結構調整成本,從而影響企業的資本結構決策。然而,在數字經濟時代,傳統的公司治理行為對愈加激烈的信息不對稱及其帶來的一系列代理問題已略顯力不從心,這對企業最佳目標資本結構的實現也是一種挑戰,因此急需找到新的治理動力以開展更高效的資本結構調整決策。為更好地探究公司治理如何進一步促進企業資本結構調整,本文以2017-2021年滬深A股上市公司數據為研究樣本,結合權衡理論、委托代理理論、信息不對稱理論和優序融資理論,構建多元回歸模型分析并檢驗公司治理對資本結構調整的影響。同時,順應數字經濟趨勢,將數字化轉型作為調節變量引入上述模型,探究數字化轉型對公司治理與資本結構調整相關關系的調節作用。最后,為保證本文研究的全面性與可靠性,本文進行了產權性質下的異質性檢驗以及一系列穩健性檢驗。研究結果如下:
(1)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會顯著提高資本結構調整速度,同時顯著抑制資本結構偏離度。具體而言,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會降低各方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也會提高股東與管理者之間的代理效率,以實現融資成本和代理成本的降低,也就是資本結構調整成本的降低,從而加快企業資本結構調整速度以及抑制資本結構偏離度。
(2)數字化轉型程度越高,公司治理對資本結構調整速度的促進作用越強,并且公司治理對企業資本結構偏離度的抑制作用也越強。具體來說,數字化轉型程度的提高意味著企業的資本稀缺程度降低,同時信息不對稱的局面得到進一步改善,相應的代理成本也降低。因此無論是公司內部治理如股東治理、董事會治理和管理層治理,還是公司外部治理如機構監督、公眾監督和政府部門監督,其治理效力和監督效力均隨著數字化轉型的提升而得到強化,從而帶來資本結構調整成本的降低,實現企業資本結構調整速度的進一步加快以及資本結構偏離度的進一步減少。
參考文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