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CRIME五因素論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研究——以康得新
時間:2021-02-27 來源:51mbalunwen.com作者:vicky
筆者為了加強對于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的識別與防范,本文選取了造假數額較大、較為新穎的康得新進行研究分析,得出以下結論:(1)當前制造業企業的財務報表數據造假,更多的采用虛構利潤表的手段,具體采用的方法是:虛構交易、關聯方交易、跨期確認收入等手段;而在虛假資產負債表方面,由于存貨、固定資產造假容易被發現,因此更多的集中在虛假的貨幣資金和往來賬款方面。同時,由于監管機制存在漏洞,行政處罰具有一定的滯后性,造假往往具有持續性。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與研究問題
20 世紀 90 年代以來,我國資本市場開始運行,而且一直處于高速發展,實現了歷史性的跨越,截止 2019 年 12 月底,我國 A 股上市公司數量已達到 3914 家。然而隨著資本市場的迅速發展及容量的不斷擴大,隨之而來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例也是井噴式增長。根據國泰安數據庫數據整理,自 2015 年到 2019 年,A 股涉及財務違規的公司一共有 929 家,2018 年證監會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高達 310份,2017 年的行政處罰決定也達 237 份,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嚴重影響了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更是明確指出要積極培育公開透明、健康發展的資本市場,因此,在財務造假事件屢禁不止,資本市場激烈動蕩,社會誠信缺失,國家高度重視的背景下,對典型造假企業做深入的分析,以達到警示和教育意義,是非常有必要的。
“真正造假的只有實際控制人”,在眾多財務造假事件中,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往往是策劃者、組織者、領導者,在巨大利益面前,對于倫理道德、法律法規的淡漠,他們選擇了鋌而走險。當前,實際控制人通常由于融資問題,選擇了股權質押這一流動性良好容易變現的方式籌集資金。自 2015 年股權質押政策放寬以來,股權質押的規模不斷擴大,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官網數據顯示,截止2018 年 12 月 28 日,市場質押股數 6345.12 億股,市場質押市值為 42336.11 億元,同時大股東質押股數 6087.4 億股,未平倉總市值 10931.85 億元,疑似觸及平倉市值 28743.43 億元。在 2018 年去杠桿、嚴監管的政策下,市場整體流動性緊張,導致部分企業陷入資金鏈緊張與業績疲軟的雙重困境中。2019 年以來的“白馬股”爆雷風波中,很大一部分公司都存在著高比例股權質押的現象,由此分析,在股權質押期間,實際控制人面臨控制權威脅時,增加公司違規行為的概率,實際控制人股權質押的結果可能是引發其財務造假行為的動機之一。
本文的研究對象,康得新被譽為“中國的 3M 公司”,是全球預涂膜的領導企業,也是世界光學膜的領軍企業,但是隨著到期債務不能兌付,康得新一系列財務造假手段浮出水面,在造假數額上巨大令市場震驚,同時實際控制人股權質押
....................
1.2 研究意義與本文特色
本文研究的意義如下:
(1)有利于加強財務造假識別與防范我國的資本市場發展始于 20 世紀 90 年代,在將近 30 年的歷程中,政策要求和監管制度方面都日趨完善。但是財務造假案件依舊是屢禁不止,而且手段更為復雜多樣。本文通過對特定公司造假案例及對策的研究,能夠從各方面加強對于財務造假行為的識別與防范,從源頭上遏制財務造假行為。
(2)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市場秩序資本市場的存在其實是為全社會人們提供了可以流通手中資金的平臺,在這個平臺中,中小投資者可以將資金匯聚到優質的上市公司中,獲取投資回報,而上市公司也能夠獲取經營所需的資金,因此實現了雙贏。中小投資者所持的股票價值下跌,傷害了他們的利益和感情。財務造假所涉及的中小投資者眾多,影響太為惡劣,因此,必須要防范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保護投資者利益,維持正常的資本市場秩序。
本文研究特色主要體現在:
(1)研究方法上,采用了較為新穎的分析理論 CRIME 五因素模型入手分析造假案例,以綜合視角結合具體案例分析。
(2)研究內容上,提出了實際控制人個人特征對其行為選擇的影響,在分析造假動機時以股權質押為背景分析對財務造假的影響,同時提出了目前普遍被應用資金集中管理制度的缺點。
(3)案例選擇上,選取了時間較近,造假數額大的康得新作為案例,具體分析造假事件及其手段所反映的其內部問題和外部制度環境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財務造假行為的防范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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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獻回顧
2.1 財務造假識別研究
2.1.1 數學模型
國外對于財務造假識別研究開始較早,審計人員最開始關注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的時候,較多使用一般分析性程序來設計識別會計造假模型。一般的方法是尋找財務數據中的非正常項目,比如較為普遍的可以用來識別造假的數據是成長速度、股價的表現和杠桿比率,公司盈余和自由現金流量之間的關系、公司對于發行權益性或債務性證券的偏向性,通常也會被用于識別要素(Lee,1999)。之后陸續有學者開始建立模型,提高識別準確度。Beneish(1999)利用人工神經網絡技術 M-score 模型,抓取公司的歷史財務數據用來發現只存在于財務方面的舞弊行為;以上述模型為基礎,Dechow(2011)將非財務方面的信息予以結合,如股權特點、高管業績要求、公司所處行業和市場環境政策等,形成了新的 F-score模型。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學者有了新的發現,Tarjo 等(2015)利用Beneish-M-score 模型研究財務造假行為,發現銷售毛利率、銷售增長率和管理費用等,可以有效識別舞弊行為,但是企業資產質量、杠桿指數這兩個指標與造假識別的關系并不顯著(Bell and Carcello,2000)。
我國學者采用模型識別的研究,來源于國外造假識別模型運用的啟發,其中Logistic 模型是最典型的。余玉苗和呂凡(2010)從財務指標動態增量信息視角建立了 Logistic 模型,研究發現,能幫助識別公司財務造假行為的指標有五個:固定資產增長率、經營現金流量對流動負債比例、每股投資活動現金凈流量、每股收益以及股權集中度。后續國內學者針對我國基本情況,對上述模型進行了優化,發現了用經營應計項、現金銷售率、其他應收款比例、股票換手率波動率、股權集中度、機構投資者持股比率、虧損狀況、是否再融資和股市周期等指標建立模型,對于國內公司財務造假的識別能力優于傳統的模型(錢蘋和羅玫,2015)。也有學者采用了神經網絡模型,BP 神經網絡模型能夠對輸入的數據進行定型分析,找到與輸出變量直接有關系的指標進行分析,向崇學(2018)選取了發生會計造假行為的 54 家公司和配對公司 62 家,使用 BP 神經網絡模型運行算法,發現其對于識別造假樣本是非常有效的。
.....................
2.2 財務造假動因研究
對于財務造假動因的研究,國外學者先提出了相關的理論研究框架,包括舞弊“三角理論”:壓力、機會和借口三方面(Albrecht,1988);GONE 理論:貪婪、機會、需要和暴露(Bologana,1993)。而且國外學者提出,財務造假的動因一般分為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內部因素包括企業的內部規范、企業規模和經營效益水平,外部因素包括企業競爭對手、宏觀經濟水平和行業水平,當公司內部結構不合理而出現困境時,若伴隨著外部因素的不穩定,就有可能發生造假行為(PankajSaksena,2001)。同樣如果與企業真實的經營狀況比較,需要更為良好的會計報告表現的話,企業的高管就會故意違反公認會計準則,發布虛假的財務報告,這樣能夠吸引更多的投資,有利于公司價值的提高(Karpoff ,2008)。另外,當前公司對于董事長和財務總監都有不同的股權激勵政策,因此這兩者為了自身利益都存在著造假的動因,但是股權激勵制度對于董事長的影響更為巨大,所以經常會發生財務總監在董事長的壓力之下配合財務造假行為的情況(Feng Meietal,2011)。
國內學者大多結合典型的財務造假案例來總結其動因,梁秀芬(2016)對海聯訊造假動因進行分析,認為 IPO 資金需求、與保薦機構和審計機構的合謀、股權結構不合理、內部控制流于形式和暴露的可能性較低,都是促使其選擇財務造假的強烈原因。

..........................
3 理論基礎 ............................ 10
3.1 理性經濟人假設.................... 10
3.2 委托代理理論........................ 10
4 制造業企業財務造假現狀 ...................... 13
4.1 制造業財務造假現狀..................... 13
4.2 基于 CRIME 五因素論的分析...................... 14
5 案例概況及分析 ............................. 19
5.1 公司簡介.................................... 19
5.1.1 公司基本情況 .......................... 19
5.1.2 控股股東股權質押情況 ..................... 20
6 財務造假治理
6.1 造假者
6.1.1 優化上市公司股權結構
康得新事件中,因為實際控制人股權比較集中,給予其實施造假行為的可行性。在上市公司中存在控股股東“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使得其利用控制權優勢損害內部控制有效性,通過財務造假的行為獲取利益。擁有對公司絕對控制權的實際控制人將公司視為提線木偶一般,對其胡作非為。因此,為了對控股股東形成約束,根源問題在于改變其對公司的絕對控制,通過多元化股東來優化股權結構。
上市公司可以引入合格的機構投資者,削弱控股股東對公司的絕對控制力度。機構投資者不僅擁有雄厚的資金實力,而且還有足夠的管理經驗來對公司的經營決策做出判斷,因此引入機構投資者是優化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理想方法之一。而且要將機構投資者作為核心股東引入,其持有的股份數至少要占控股股東的一半以上,這樣能夠在重大經營決策中具有較大的話語權,形成強有力的權力制約,實現對實際控制人的行為約束。
實際控制人自身要保持清醒的頭腦,識別公司業務風險點,避免成功路徑依賴心理,另外媒體或者監管部門也要加強實際控制人法律道德教育,從源頭上減少財務造假行為發生的可能。因為實際控制人濫用控制權現象的存在,可以采用實際控制人責任直接認定,明確個體對公司利益相關者應負的責任;而且由于其行為比較隱蔽,發生財務造假時利益受到侵害的主體往往很難搜集到足夠的證據,因此應當對其行為進行舉證倒置制度。也就是說,當公司發生財務造假行為時,如果其不能證明自己非財務造假的主導者,那么就必須要承擔財務造假帶來的民事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以嚴厲的制度來規范個人行為。
....................
7 結論及不足
(1)當前制造業企業的財務報表數據造假,更多的采用虛構利潤表的手段,具體采用的方法是:虛構交易、關聯方交易、跨期確認收入等手段;而在虛假資產負債表方面,由于存貨、固定資產造假容易被發現,因此更多的集中在虛假的貨幣資金和往來賬款方面。同時,由于監管機制存在漏洞,行政處罰具有一定的滯后性,造假往往具有持續性。
(2)發生財務造假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往往具有偏好風險、過度自信和強烈的榮譽獲取動機;再加上他們的持股比例相對較大,能夠對公司實施控制,有實施財務造假的意愿和空間。
(3)在控股股東有長期、高比例的股權質押行為時,通常會導致自身面臨控制權旁落風險,上市公司發生過度投資行為,導致其面臨財務困境,促成了財務造假的動機;而且由于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監事等治理機制尚不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設計與運行均存在漏洞,使得財務造假行為有實施的空間;再加上注冊會計師未勤勉盡責,使財務造假被發現的幾率較低,當前制度對于造假之后的處罰力度也比較輕,上述種種因素相互作用促成了財務造假的發生,給上市公司、中小投資者都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參考文獻(略)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與研究問題
20 世紀 90 年代以來,我國資本市場開始運行,而且一直處于高速發展,實現了歷史性的跨越,截止 2019 年 12 月底,我國 A 股上市公司數量已達到 3914 家。然而隨著資本市場的迅速發展及容量的不斷擴大,隨之而來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例也是井噴式增長。根據國泰安數據庫數據整理,自 2015 年到 2019 年,A 股涉及財務違規的公司一共有 929 家,2018 年證監會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高達 310份,2017 年的行政處罰決定也達 237 份,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嚴重影響了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更是明確指出要積極培育公開透明、健康發展的資本市場,因此,在財務造假事件屢禁不止,資本市場激烈動蕩,社會誠信缺失,國家高度重視的背景下,對典型造假企業做深入的分析,以達到警示和教育意義,是非常有必要的。
“真正造假的只有實際控制人”,在眾多財務造假事件中,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往往是策劃者、組織者、領導者,在巨大利益面前,對于倫理道德、法律法規的淡漠,他們選擇了鋌而走險。當前,實際控制人通常由于融資問題,選擇了股權質押這一流動性良好容易變現的方式籌集資金。自 2015 年股權質押政策放寬以來,股權質押的規模不斷擴大,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官網數據顯示,截止2018 年 12 月 28 日,市場質押股數 6345.12 億股,市場質押市值為 42336.11 億元,同時大股東質押股數 6087.4 億股,未平倉總市值 10931.85 億元,疑似觸及平倉市值 28743.43 億元。在 2018 年去杠桿、嚴監管的政策下,市場整體流動性緊張,導致部分企業陷入資金鏈緊張與業績疲軟的雙重困境中。2019 年以來的“白馬股”爆雷風波中,很大一部分公司都存在著高比例股權質押的現象,由此分析,在股權質押期間,實際控制人面臨控制權威脅時,增加公司違規行為的概率,實際控制人股權質押的結果可能是引發其財務造假行為的動機之一。
本文的研究對象,康得新被譽為“中國的 3M 公司”,是全球預涂膜的領導企業,也是世界光學膜的領軍企業,但是隨著到期債務不能兌付,康得新一系列財務造假手段浮出水面,在造假數額上巨大令市場震驚,同時實際控制人股權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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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義與本文特色
本文研究的意義如下:
(1)有利于加強財務造假識別與防范我國的資本市場發展始于 20 世紀 90 年代,在將近 30 年的歷程中,政策要求和監管制度方面都日趨完善。但是財務造假案件依舊是屢禁不止,而且手段更為復雜多樣。本文通過對特定公司造假案例及對策的研究,能夠從各方面加強對于財務造假行為的識別與防范,從源頭上遏制財務造假行為。
(2)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市場秩序資本市場的存在其實是為全社會人們提供了可以流通手中資金的平臺,在這個平臺中,中小投資者可以將資金匯聚到優質的上市公司中,獲取投資回報,而上市公司也能夠獲取經營所需的資金,因此實現了雙贏。中小投資者所持的股票價值下跌,傷害了他們的利益和感情。財務造假所涉及的中小投資者眾多,影響太為惡劣,因此,必須要防范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保護投資者利益,維持正常的資本市場秩序。
本文研究特色主要體現在:
(1)研究方法上,采用了較為新穎的分析理論 CRIME 五因素模型入手分析造假案例,以綜合視角結合具體案例分析。
(2)研究內容上,提出了實際控制人個人特征對其行為選擇的影響,在分析造假動機時以股權質押為背景分析對財務造假的影響,同時提出了目前普遍被應用資金集中管理制度的缺點。
(3)案例選擇上,選取了時間較近,造假數額大的康得新作為案例,具體分析造假事件及其手段所反映的其內部問題和外部制度環境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財務造假行為的防范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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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獻回顧
2.1 財務造假識別研究
2.1.1 數學模型
國外對于財務造假識別研究開始較早,審計人員最開始關注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的時候,較多使用一般分析性程序來設計識別會計造假模型。一般的方法是尋找財務數據中的非正常項目,比如較為普遍的可以用來識別造假的數據是成長速度、股價的表現和杠桿比率,公司盈余和自由現金流量之間的關系、公司對于發行權益性或債務性證券的偏向性,通常也會被用于識別要素(Lee,1999)。之后陸續有學者開始建立模型,提高識別準確度。Beneish(1999)利用人工神經網絡技術 M-score 模型,抓取公司的歷史財務數據用來發現只存在于財務方面的舞弊行為;以上述模型為基礎,Dechow(2011)將非財務方面的信息予以結合,如股權特點、高管業績要求、公司所處行業和市場環境政策等,形成了新的 F-score模型。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學者有了新的發現,Tarjo 等(2015)利用Beneish-M-score 模型研究財務造假行為,發現銷售毛利率、銷售增長率和管理費用等,可以有效識別舞弊行為,但是企業資產質量、杠桿指數這兩個指標與造假識別的關系并不顯著(Bell and Carcello,2000)。
我國學者采用模型識別的研究,來源于國外造假識別模型運用的啟發,其中Logistic 模型是最典型的。余玉苗和呂凡(2010)從財務指標動態增量信息視角建立了 Logistic 模型,研究發現,能幫助識別公司財務造假行為的指標有五個:固定資產增長率、經營現金流量對流動負債比例、每股投資活動現金凈流量、每股收益以及股權集中度。后續國內學者針對我國基本情況,對上述模型進行了優化,發現了用經營應計項、現金銷售率、其他應收款比例、股票換手率波動率、股權集中度、機構投資者持股比率、虧損狀況、是否再融資和股市周期等指標建立模型,對于國內公司財務造假的識別能力優于傳統的模型(錢蘋和羅玫,2015)。也有學者采用了神經網絡模型,BP 神經網絡模型能夠對輸入的數據進行定型分析,找到與輸出變量直接有關系的指標進行分析,向崇學(2018)選取了發生會計造假行為的 54 家公司和配對公司 62 家,使用 BP 神經網絡模型運行算法,發現其對于識別造假樣本是非常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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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財務造假動因研究
對于財務造假動因的研究,國外學者先提出了相關的理論研究框架,包括舞弊“三角理論”:壓力、機會和借口三方面(Albrecht,1988);GONE 理論:貪婪、機會、需要和暴露(Bologana,1993)。而且國外學者提出,財務造假的動因一般分為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內部因素包括企業的內部規范、企業規模和經營效益水平,外部因素包括企業競爭對手、宏觀經濟水平和行業水平,當公司內部結構不合理而出現困境時,若伴隨著外部因素的不穩定,就有可能發生造假行為(PankajSaksena,2001)。同樣如果與企業真實的經營狀況比較,需要更為良好的會計報告表現的話,企業的高管就會故意違反公認會計準則,發布虛假的財務報告,這樣能夠吸引更多的投資,有利于公司價值的提高(Karpoff ,2008)。另外,當前公司對于董事長和財務總監都有不同的股權激勵政策,因此這兩者為了自身利益都存在著造假的動因,但是股權激勵制度對于董事長的影響更為巨大,所以經常會發生財務總監在董事長的壓力之下配合財務造假行為的情況(Feng Meietal,2011)。
國內學者大多結合典型的財務造假案例來總結其動因,梁秀芬(2016)對海聯訊造假動因進行分析,認為 IPO 資金需求、與保薦機構和審計機構的合謀、股權結構不合理、內部控制流于形式和暴露的可能性較低,都是促使其選擇財務造假的強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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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理論基礎 ............................ 10
3.1 理性經濟人假設.................... 10
3.2 委托代理理論........................ 10
4 制造業企業財務造假現狀 ...................... 13
4.1 制造業財務造假現狀..................... 13
4.2 基于 CRIME 五因素論的分析...................... 14
5 案例概況及分析 ............................. 19
5.1 公司簡介.................................... 19
5.1.1 公司基本情況 .......................... 19
5.1.2 控股股東股權質押情況 ..................... 20
6 財務造假治理
6.1 造假者
6.1.1 優化上市公司股權結構
康得新事件中,因為實際控制人股權比較集中,給予其實施造假行為的可行性。在上市公司中存在控股股東“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使得其利用控制權優勢損害內部控制有效性,通過財務造假的行為獲取利益。擁有對公司絕對控制權的實際控制人將公司視為提線木偶一般,對其胡作非為。因此,為了對控股股東形成約束,根源問題在于改變其對公司的絕對控制,通過多元化股東來優化股權結構。
上市公司可以引入合格的機構投資者,削弱控股股東對公司的絕對控制力度。機構投資者不僅擁有雄厚的資金實力,而且還有足夠的管理經驗來對公司的經營決策做出判斷,因此引入機構投資者是優化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理想方法之一。而且要將機構投資者作為核心股東引入,其持有的股份數至少要占控股股東的一半以上,這樣能夠在重大經營決策中具有較大的話語權,形成強有力的權力制約,實現對實際控制人的行為約束。
實際控制人自身要保持清醒的頭腦,識別公司業務風險點,避免成功路徑依賴心理,另外媒體或者監管部門也要加強實際控制人法律道德教育,從源頭上減少財務造假行為發生的可能。因為實際控制人濫用控制權現象的存在,可以采用實際控制人責任直接認定,明確個體對公司利益相關者應負的責任;而且由于其行為比較隱蔽,發生財務造假時利益受到侵害的主體往往很難搜集到足夠的證據,因此應當對其行為進行舉證倒置制度。也就是說,當公司發生財務造假行為時,如果其不能證明自己非財務造假的主導者,那么就必須要承擔財務造假帶來的民事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以嚴厲的制度來規范個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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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結論及不足
(1)當前制造業企業的財務報表數據造假,更多的采用虛構利潤表的手段,具體采用的方法是:虛構交易、關聯方交易、跨期確認收入等手段;而在虛假資產負債表方面,由于存貨、固定資產造假容易被發現,因此更多的集中在虛假的貨幣資金和往來賬款方面。同時,由于監管機制存在漏洞,行政處罰具有一定的滯后性,造假往往具有持續性。
(2)發生財務造假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往往具有偏好風險、過度自信和強烈的榮譽獲取動機;再加上他們的持股比例相對較大,能夠對公司實施控制,有實施財務造假的意愿和空間。
(3)在控股股東有長期、高比例的股權質押行為時,通常會導致自身面臨控制權旁落風險,上市公司發生過度投資行為,導致其面臨財務困境,促成了財務造假的動機;而且由于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監事等治理機制尚不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設計與運行均存在漏洞,使得財務造假行為有實施的空間;再加上注冊會計師未勤勉盡責,使財務造假被發現的幾率較低,當前制度對于造假之后的處罰力度也比較輕,上述種種因素相互作用促成了財務造假的發生,給上市公司、中小投資者都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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