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樂縣A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與分配問題的研究
時間:2017-06-11 來源:www.bjboz.cn作者:lgg
第 1 章 緒論
1.1 研究的背景、意義和目的
中國自古以來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的穩定與發展一直是國家和社會重點關注的問題。新中國建國以來,農業發展一共經歷了四個階段:土地改革的第一階段、農業合作的第二階段、人民公社的第三階段以及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第四階段。每個階段都有自己的歷史背景和自己的特點,也在不同的時期起到了促進了生產力以及農業發展的作用。但是隨著生產力的不斷發展,農民的追求逐漸變得不同,國家和社會對農業的要求也在逐漸發生變化,農民不再滿足于守著幾畝薄田在地里討生活,而國家和社會對農產品,也就是食品的源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數量到質量,都有了新的要求。第四階段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已經走過了三十多年,這種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確實極大程度的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積極性,但是,在農業高度發展的今天,普通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已不能完全滿足社會的需求。 在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農業生產多以大型的農場為方式。農場化的生產可以提高效率,也可以穩定農產品的質量。但是我國有自己的獨特國情:人均占有的耕地面積偏少,農業從業人口偏多,這種特點決定了我國不適合簡單的發展農場農業。但是現代農業也要求我國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機械化使得農業生產效率迅速提高,專業化的生產則使農業加速細分,農民專業合作社正是順應時代發展的潮流而產生的。 我國中央政府也認識到了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業生產中的重要地位,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并給予農民專業合作社一定的支持與優惠政策。2006 年 10月 31 日,國家正式頒布《中華人民共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并于 2007 年 7 月 1日正式施行,賦予農民專業合作社明確的法律主體地位,并規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程序、經營范圍等,讓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有法可依。2008 年 6 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給予了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增值稅、印花稅等方面的四項優惠政策,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2008 年 10 月 12 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決定》,明確提出要“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2012 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繼續加大農業補貼強度,新增補貼向主產區、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通過新增補貼等方式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2013、2014 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也將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支持、鼓勵明確提出。
.........
1.2 國內外研究現狀
西方社會最早的合作社理論可以追溯到空想社會主義。1516 年,托馬斯·莫爾(Thomas More)在其重要著作《關于最完全的國家制度和烏托邦新島的既有益又有趣的全書》(即烏托邦)中,虛構了生產資料公有制、勞動成果按需分配的烏托邦,通過對比公有制的烏托邦和現實情況中的私有制社會,對私有制進行了批判與反思,宣傳了消滅私有制的思想。托馬斯·莫爾的《烏托邦》中,公有制的烏托邦,以及按需分配的社會分配方式,是公有制社會的啟蒙,也是西方合作生產理論的啟蒙:生產是可以通過合作完成,而不僅是依靠個人的勞作。烏托邦代表的是一種完全化的公有制,個人不占有財產,一切財產歸集體所有,個人的勞動成果也歸集體所有,個人的需求也由集體財富來滿足。托馬斯·莫爾本人提出的烏托邦理論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對社會現實的不滿,假想出來一個完美的世外桃源。《烏托邦》一書只是簡單的提出了一個名叫烏托邦的世外桃源,并沒有對假想中的烏托邦提出建設性的指導意見,所以,烏托邦理論也僅僅是空想社會主義的啟蒙和開端,并沒有理論上的建設。 經歷了兩個世紀的發展,到 19 世紀初,空想社會主義在歐洲到達了頂峰,這時的空想社會主義理念是平均、合作的工廠式生產,物質豐富并且按需分配,這時期的代表人物是歐文(Robert Owen)、圣西門(Claude-Henri de Rouvroy,Comte de Saint-Simon)和傅立葉(Charles Fourier)。1802 年,圣西門在《一個日內瓦居民給當代人的信》和《論實業制度》中,較為系統的闡述了社會主義的思想,并及時的提出了完整的實業體系才能夠保證理想的社會制度,但是其仍主張個人可以保有部分財產,而不是絕對的公有。1817 年到 1820 年間,歐文在《致工業和勞動貧民救濟協會委員會報告》、《致拉納克郡報告》中提出建立合作社來解決失業問題的主張,并且提出消滅私有制,建立財產公有,權利平等和共同勞動的改革社會的理想主張。傅立葉在其著作《經濟的和協作的新世界》中,設計建立一種和諧社會制度,在這種制度下,人們可以按照自己的興趣和特長進行分工工作,組成一種叫做“法朗吉”的合作組織,這種組織大約由 1600 人組成,分工合作,并重視對兒童的教育,這可以說是合作社的最初理論雛形。
..........
第 2 章 A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現狀
2.1 A 村的基本概況
A 村共有村民 184 戶、705 人,黨員 29 人,耕地面積 870 畝、宅基地 130 畝、荒溝 30 畝。村集體沒有經營性資產,收入來源主要有兩方面,一是 A 農民專業合作社根據章程,每年拿出部分收益用于村集體公益事業;二是村里組織群眾統一流轉土地,流轉費分配后的結余。 (1)產權制度改革情況:在此次二輪土地延包時,村里沒有對承包地進行延包確權,而且自 2001 年以來農戶承包地被村里全部流轉、統一整理后交給種地戶經營,A 村本次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計劃采取確權、確股、確地的方式,即確定承包地總量、每戶承包土地的數量,確定農戶承包的具體地塊,證書發放到戶;2014 年 5 月,完成集體資產改制。 (2)農民合作組織情況:從 2007 年開始,A 村創新“黨支部+合作社”模式,組建了 A 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領群眾發展大棚種植,在強村富民、加強服務型黨組織建設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除 A 瓜菜專業合作社,村里還注冊了 B 土地股份合作社、C 西瓜專業合作社,但 B 土地股份合作社一直沒有實質性的運行,C 西瓜專業合作社于 2014 年底才開始準備啟動運行。 (3)村與合作社的關系:目前,A 村“兩委”成員共有 4 人,其中 3 人在 A 農民專業合作社任職,村黨支部書記兼村主任任 A 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村里財務、合作社財務、公司財務分別由專門會計負責、獨立核算。
..........
2.2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情況界定
1983 年,公社制度取消,實行“包干到戶”,當時的集體經濟組織—A 大隊共有成員 500 余人,按人口均分土地每人 1.2 畝。到 1998 年二輪土地延包時,該村實際人口 650 人,平均每人 1 畝承包地(一級地、二級地各占一半)。2014 年的集體資產改制,確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678 人,設置股權 678 份,主要是將未確權到戶的 292.7 畝耕地、四荒地,折價 146.3 萬元并量化到人,注冊成立了 A 農民股份經濟合作社,但只是象征性地完成了注冊,實際并未進行成員界定程序,村民也都不知情,股東范圍主要是根據土地承包關系確定的。在調研的過程中發現,該村雖然沒進行嚴格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界定,但每年都對土地流轉費在全村范圍內進行分配,確定土地流轉費發放范圍的做法,實際上就是在確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并且村委安排村民履行義務時,如環衛費的收取就將不享受土地流轉費的人員排除在外。所以,這一確定享受土地流轉費資格的過程,可以看作是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認定。 A 村對外來落戶問題把關一直比較嚴格,戶籍人口構成相對簡單。到 2014 年底,全村 184 戶、705 人中,享受土地流轉費待遇的共有 681 人。他們確定土地流轉費分配范圍的標準,主要體現在對幾類特殊群體的認定上。
..........
第3章 A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存在的問題與改進.......17
3.1 當前合作社融資的主要方式及資金用途...........17
3.2 A 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存在的問題..........18
3.3 A 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方面的改進..........19
3.3.1 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的確認機制...........20
3.3.2 以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外部融資..........24
3.3.3 建立資金互助平臺,進行內部融資......26
3.3.4 建立預售機制,加速資金流轉.....28
第4章 A農民專業合作社分配方式的不足與改進.......30
4.1 A 農民專業合作社現行的分配方式..........30
4.2 現行分配方式的不足............30
4.3 分配制度的改進......31
第 4 章 A 農民專業合作社分配方式的不足與改進
4.1 A 農民專業合作社現行的分配方式
A 農民專業合作社目前仍進行比較獨立的運行,所以在利潤分配方面也主要是以內部分配為主。合作社盈余分配按以下順序進行分配:合作社盈余部分提取 5%資金無償用于發展 A 村村內公益事業;公積金,按 15%比例提取,主要用于增強服務功能、擴大生產能力和彌補虧損等;公益金,按比例提取,主要用于文化、福利事業;股金分紅,一般不高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利潤返還,按社員同本社的交易量進行分配。 股金分紅。社員入社時所交的股金是社員參與合作社分紅的主要標準。股份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都會增股、配股,對低保戶等困難群眾還有贈股(贈股股金主要來自上級無償扶持資金,受贈者股金不可轉讓、不可退股)。同時規定,每個單位成員最多只能認購 200 股,每個個體成員最多認購 150 股(每年每次不能超過 10 股)。目前,已由合作社成立時的 60 股、每股 500 元,發展到 3890 股、每股 1000 元,股金總額 389 萬元。
.........
結 論
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過程中,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主要成員均為農民,在管理上難免存在疏漏。A 農民專業合作社很有代表性:生產管理上比較隨意,大部分農民都是按照自己的習慣和經驗安排生產,缺乏統一的標準;利潤分配上比較急功近利,留給合作社用于發展的公積金少之又少;與外界的合作不多,依靠自己單打獨斗;融資也是困擾著 A 農民專業合作社乃至所有專業合作社的一大難題。 在融資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參考 A 農民專業合作社現行的制度,社員以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對自己所控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核算,可以參考本文給出的公允價值法或成本法進行核算,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價格,并通過合理的途徑推向市場,謀求貸款或者外部的直接投資,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難的困境。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也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內部建立資金互助的組織,提高社員資金的流動性,解決短期資金流動難的問題,也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凝聚力。另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而言,一個完善的預售機制不僅能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資金來源、加速資金流動,也能夠固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長期客戶,還能讓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生產工作更有規劃、更有明確的目的性,值得農民專業合作社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建立預售機制。 在分配上,農民專業合作社首先應該保證社員的利益。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是為了提高農民收入,讓社員得到實惠。所以,農民專業合作社必須要保證按照交易量進行利潤返還的利潤分配。在社員與合作社進行交易的時候,直接將部分利潤返還給社員,體現社員的勞動價值。當然,完善的激勵機制必不可少,每個合作社有自己不同的實際情況,可以建立不同的激勵機制。激勵機制的建立也要充分考慮到公平,對于服從合作社統一安排而受到損失的社員要充分補償,保證社員的利益,穩定合作社的結構。在合作社留存的收益方面,也應該建立監管機制,保證合作社留存收益的安全性,使留存收益能夠真正用于合作社的發展,保證合作社發展的后勁。
.........
參考文獻(略)
相關閱讀
暫無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