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可持續增長相關性研究
時間:2015-01-24 來源:www.bjboz.cn作者:admin
第一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
隨著全社會各界人士紛紛關注企業社會責任問題,企業要想在國際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履行社會責任已成為必然要求。大企業紛紛將社會責任納入企業發展戰略,而中小企業關注的焦點大部分集中于自身的發展,融資困難一直限制著中小企業的發展。2009 年創業板市場的推出,為許多高成長性、創新能力強的中小企業提供了機會,到了 2014 年,已經有三百八十多家企業在創業板上市。這些企業得到了大量的融資資金,為自己的經濟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政府為企業提供了融資渠道,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反過來,中小企業也應該在自己的能力范圍內回報社會,企業社會責任表現逐漸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隨著 2013 年底《中國中小企業社會責任指南》的面世,我們得知,國家對社會責任的關注越來越多,不論大企業還是小企業都應當將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提上日程并將之視為一項義務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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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中小企業是中國未來經濟發展的主力軍,占據中國經濟的重要地位,對我國經濟的繁榮、就業的增加、創新的推動提供了助力。有報道顯示,我國中小企業在創造經濟總量、提供財政稅收、增加就業以及增加技術創新方面都做出了重要貢獻,比如中小企業的納稅總額占所有企業納稅總額的一半,有百分之六十的發明專利都出自中小企業。這些都讓我們看出了中小企業的重要作用,雖然中小企業利益相關方關系相對簡單、明晰,其經營活動對社會的影響相對較小,但也不能認為其沒有必要履行社會責任。
1.2.1 研究目的
雖然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與可持續發展或財務方面的持續增長在理論上是相互促進的關系,也得到全球各界學者們的一致認可,但在實證研究方面,大部分研究者的研究結果都是正相關關系,但也存在一部分結論是負相關或是無相關,這一現象應當受到高度的重視,社會責任在不同規模和行業的企業中發揮的作用是略有差別的。理論上,在大企業中它對企業的促進作用是很明顯的,因為企業有雄厚的資本足以承擔履行社會責任的成本,并為企業迎來聲譽和名望,有利于企業將來的發展;對小企業則不同,有些小企業可能暫時承擔不起高額的社會責任成本,這會讓他們的發展舉步維艱,但是社會責任的履行是所有企業將要面對的必然選擇,所以應當對社會責任與企業發展的關系進行剖析,合理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本文依據創業板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現狀和財務可持續增長情況,實證研究創業板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與財務可持續增長的相關性。進而明確企業承擔不同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對財務可持續增長的影響現狀,并找出原因進而提出切實可行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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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理論基礎
2.1 利益相關者理論
2.1.1 利益相關者的內涵
一提到“利益相關者”這個詞,從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出,它是與企業經營活動乃至企業生存發展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聯的群體或個人。在 20 世紀 60 年代,斯坦福研究院的學者認為“利益相關者”是那些企業如果缺乏他們的支持就無法生存的群體。這個概念忽略了企業的運轉對利益相關者的影響。在隨后的研究中,關于這一名詞的定義非常之多,弗里曼(Freeman)認為利益相關者是這樣一些群體或個人,它能夠影響企業目標的實現,也能夠被企業實現目標的過程所影響。這一定義把當地社區、政府部門以及環境保護主義者等實體都納入到利益相關者管理的研究范疇,更加豐富了利益相關者的內涵。雖然這一觀點備受學者們推崇,甚至成為 80 年代末到 90 年代初界定利益相關者的標準范式,但后來經濟學家們認識到采用這一廣義的界定方式進行相關實證研究十分困難。卡羅爾和巴克霍爾茨(2003)也持同樣的觀點,認為利益相關者與企業是相互影響的關系。
到了 20 世紀 90 年代以后,學者 Clarkson(1994)在其研究中,將利益相關者做了兩種劃分:第一種劃分是將那些與企業的生存發展存在緊密聯系的、會影響企業的持續生存的個人或團體,如企業管理者、投資者、供應商、雇員、客戶等稱為首要的或者第一層級利益相關者;將那些對企業的生存沒有決定性作用的、只與企業有間接的相互關系的群體,如新聞媒體、特殊利益團體等稱為次要的或第二層級利益相關者。在第二種劃分中,他按照是否自愿承擔企業運營中的風險,將其分為自愿利益相關者(主動進行物質、人力或財務投資而自愿承擔企業風險)和非自愿利益相關者(被動的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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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可持續發展理論
2.2.1 可持續發展理念
自上個世紀中期以來,人們迫于經濟增長、城市化、人口和資源等所形成的環境壓力,對增長等于發展的模式產生懷疑。美國女生物學家蕾切爾 卡遜(Rachel Carson)在 1962年發表的《寂靜的春天》描述了農藥對人類以及其他生物以至于整個生態環境所產生的惡劣影響,成為標志著人類首次關注環境問題的著作,這部著作喚起了人們的環境意識,也在世界范圍內引發了不小的爭議。在 1972 年美國學者巴巴拉 沃德(Barbara Ward)和雷內 杜博斯(Rene Dubos)發表的《只有一個地球》和由知識分子組成的名為 “羅馬俱樂部”的組織發表的報告《增長的極限》中也滲透了推崇這種發展模式的理念。但其概念和模式是在 1987 年《我們共同的未來》這一重要報告中首次提出的。由此受到了各國政府和輿論的極大重視。在 1992 年的聯合國環境發展大會上可持續發展從理論上的探索轉向了戰略的實施。隨著可持續發展理論的提出,人們不斷認識到經濟增長一定要符合環境的承載能力,要使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可持續發展戰略得到各國政府的一致認可,得到不斷的倡導和宣傳,我國也提出了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倡導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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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創業板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現狀分析...............18
3.1 創業板的性質及特征................... 18
3.2 創業板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內容界定....... 18
第四章 創業板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可持續增長關系的實證研究.......26
4.1 研究假設的提出............. 26
4.2 樣本選取和數據來源.............. 27
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對策建議...........42
5.1 研究結論............ 42
5.2 對策與建議........... 43
第四章 創業板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可持續增長關系的實證研究
4.1 研究假設的提出
卡羅爾的金字塔模型中最底層的是經濟責任,然后是法律責任,再往上是倫理責任,最上層是慈善責任,而經濟責任是其他三個層次責任的基礎。創業板企業自從上市以來,就獲得了股東的積極支持,股東們紛紛投入資金,為企業的發展提供了融資平臺。因此企業只有保持較高的運作效率和競爭優勢,持續的獲得利潤,積極回報股東,得到股東的信任,股東才會心甘情愿的向企業投入資本;在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優化與投資者關系的同時,珍惜善用投資者投入的每一分資金并不斷的提高經營業績來回報股東,就更容易獲得廣大股東的大力支持,只有吸引來了大量的資金支持才有利于企業的財務可持續增長。所以,提出假設 1:
假設 1:企業履行對股東的責任與財務可持續增長正相關
由于公司是社會經濟活動的主體,解決公司的信用問題是處理社會信用問題的關鍵之處,而公司的信用問題則主要表現在其是否能如期清償債務,這直接關系到企業債權人的保護制度。債權人作為與企業有密切聯系的利益相關者,從廣義上來說,是指一切企業負有償債義務的對象。由于各國的《公司法》上對法人制度和有限責任制度有明確的規定,因此股東只以所投資的部分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并不直接對債權人負責,這必然使原本需要股東承擔的風險轉嫁到了債權人身上。如果公司因為經營不善或者經濟和市場因素而面臨倒閉,他就很難完成對債權人足額還本付息的義務,致使債權人的利益遭受損失。因此,有必要完善公司債權人制度,創業板企業也不例外,要想使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應該根據合同的約定和法律的規定對債權人承擔相應的義務,只有企業誠實守信、不濫用公司人格;按期償還債務,確保交易安全,才能一方面維護了正常的經濟秩序,另一方面承擔了對債權人的責任。只有這樣才能得到債權人的信任,進而得到更好的合作,保護公司的利益,為企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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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對策建議
5.1 研究結論
(1)在理論研究方面,本文以利益相關者理論、可持續發展理論和利益平衡理論為基礎,系統的分析了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可持續增長的相關性,認為企業不再是只對股東負責,滿足股東的利益需求,還需要對股東以外的其他利益相關者負責,這些利益相關者包括供應商、債權人、員工、消費者和政府等。企業的發展與利益相關者息息相關,企業要想實現可持續發展,履行社會責任是前提條件;企業財務實現了可持續增長又能為企業更好的履行社會責任提供動力,二者是相輔相成,不可分離的。企業只有處理好各個利益相關者的關系,在有限的資源內滿足不同利益相關者的要求,實現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均衡,才能為企業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2)本文以披露社會責任報告的企業為例分析了創業板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從總體來看,創業板企業自愿披露社會責任報告的意識越來越強,非常關注股東、員工、消費者和政府的責任,大部分企業對慈善責任的關注度較高,但由于行業的限制,導致一些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不統一,如環境責任信息。雖然這些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依據不同,相互之間可比性較差,也缺乏第三方檢驗,但總的來說,從這些社會責任報告中可以看出創業板企業是非常關注各個利益相關者責任的,履行社會責任意識有所提高,社會責任表現較好。
(3)在實證研究方面,根據利益相關者理論構建社會責任指標體系,對我國創業板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可持續增長的相關性進行了深入的實證分析,研究發現企業履行股東和消費者責任與財務可持續增長顯著正相關;履行供應商責任、政府責任和道德責任與財務可持續增長正相關,但不顯著;履行債權人責任和員工責任與財務可持續增長顯著負相關;企業社會責任總體履行情況與財務可持續增長負相關,但不顯著;平衡指標與企業社會責任指標負相關,表明企業發展過快或過慢會影響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而企業履行各個利益相關者責任不平衡,沒有有效的利用資金和財務杠桿,在履行社會責任的同時沒有與財務可持續增長指標結合起來等因素可能是產生此種現象的原因。
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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