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電視節目模板的著作權保護
時間:2016-03-23 來源:www.bjboz.cn作者:lgg
1 引言
1.1 選題的背景和意義
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人們在物質生活需求基本能得到滿足后,開始把注意力放在了精神生活上面,對精神文化上的要求是逐步提高。電視臺之間的競爭也是越發激烈,想盡辦法來提高自己的收視率。但由于我國電視行業發展時間不長,自身的底子薄,缺乏創新的能力,許多電視臺就采取“拿來主義”。于是乎,有一個臺的相親節目火了,那么很快就會滿屏幕都是郎情妾意;一個感情調解類節目火了,用不了多久滿屏幕都是雞飛蛋打好不熱鬧;一個選秀類節目火了,到處都有草根變明星的勵志故事;一個歌曲比賽類節目火了,滿屏幕激情 PK 火星四濺。最近湖南衛視火遍全國的《爸爸去哪了》,恐怕又會引起一陣真人秀節目潮流。 而那些紅火的節目,有許多是從國外的電視臺“拿來”的。有的是正規引進的,比如《中國好聲音》就是通過付出大筆金錢買到《荷蘭好聲音》的節目版權而做出的節目;有的則是“不問自取”,比如湖南衛視的《超級女聲》就遭到了英國電視節目制作公司Fremantle Media 的控訴,Fremantle Media 公司訴稱《超級女聲》是模仿了其公司的一檔節目《流行偶像》,湖南衛視的模仿行為并沒有得到 Fremantle Media 公司的授權與認可,屬于侵權行為。面對這一類外國公司的控訴,出于對我國電視行業的保護,有關部門對于節目模板的模仿也給予一定程度上的默許。我國相關部門的某位負責人曾直言不諱的指出:“今后就此類事件(國外狀告我國電視節目版式侵權訴訟)采取統一的應對口徑,即明確告知對方,此類要求不符合中國法律,不予認可。電視制作機構對已制作的綜藝節目在規則方面的任何改動,只來自于其藝術創作上考慮,沒有版權方面的原因。”①這樣的做法雖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護我國的電視臺,但卻不利于我國電視行業長久的發展,是一種飲鴆止渴的方法。況且雖然阻止了“外敵”,但卻發生了“內亂”。湖南衛視狀告江蘇衛視的《非誠勿擾》模仿其的《我們約會吧》,就是一個鮮明的例子,雖然最終的結果是不了了之,但是也給我國的電視行業提了一個醒,應該用正確的態度和方法來面對我國電視臺刮起的“克隆”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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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國內外研究現狀
關于如何給電視節目模板下定義,國外的專家學者有著不同的觀點與看法。 我們先來看一下法院和相關組織是如何看待電視節目模板的。巴西的法院在審理一件案件時,曾詳細闡述了電視節目模板的概念,該法院認為電視節目模板不僅僅是一個想法和構思,這其中包括了藝術、商業信息、電子技術、中心思想、經濟水平等元素,再經過電視媒體的使用與開發,最終制作成電視節目呈現在觀眾的眼前。意大利作者和編輯協會(英文簡稱 SIAE),是一個意大利的民間版權組織,其將電視節目模板看作是一個有著獨創性的結構的思想作品,它作用是演繹并組織一個電視節目。電視節目模板應該具有的要素有,主題明確的題目、清晰的背景設置、必要的舞臺和場景建設、和其它固定的特征等要素。 學者個人對于電視節目模板的定義也表達出自己的一些想法。英國學者 Caroline Gault,巧妙的利用牛津詞典來給電視節目下定義。在牛津詞典中,“模板”一詞被解釋為一種安排的方式、方法或是程序。受到該解釋的啟發,Caroline Gault 將電視節目模板劃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模板是由那些較為穩定的固定元素組合而成的,固定元素可以重復利用,例如事前設計好的固定流程、主持人在適當時候要說的或出現在屏幕的廣告語、播放的背景音樂等等,這些元素經過一定的排列組合形成了一個具有自己特征的電視節目,像訪談類、智力測驗類、游戲形式的節目模板等都屬于這種模板;還有一種模板是即興創作式的,包括的元素有可預測的劇情、固定的人物、故事背景等。依靠這些元素之間的相互推動,引導著節目一步步發展。我們經常看到的那些電視連續劇、肥皂劇,就是用這種模板制作而成的。后一種模板更像我們常說的劇本,而前一種則更接近于我們通常意義上的電視節目模板。認為電視節目模板是一個整體的框架的是學者Albert Moran,他提出電視節目模板是一個系列節目的整體的規劃與設計,并不僅僅是其中一集的計劃和安排。另一位外國學者 Lisa Logan 則將電視節目模板當作一個中心思想,這個中心思想是由一些綱要性的結構組成的,包括一些可以重復使用和復制的元素,例如標題、角色、鏡頭、廣告、所需的道具和布景等。他們皆運用總分的方式來概括電視節目模板,即先說明電視節目模板是形成電視節目的充分條件,然后在進一步說明模板所包含的要素。這種下定義的方式,可以使大家由淺入深、由粗略到具體的理解電視節目模板。但卻無法做到全面精確的給電視節目下定義,只能給一個大致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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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電視節目模板法律保護概述
2.1 電視節目模板的界定
雖然經過了幾十年的發展,電視行業已經進入了一個成熟的階段,各個方面都比較完善,但關于電視節目模板的概念與內涵,至今尚未有統一的官方說法。究其原因在于,一是與電視行業相比,關于電視節目模板的研究起步較晚,對其進行學術上的剖析時間不長;二是電視節目分類眾多,每類節目的電視節目模板也是各有特點,比如訪談類節目的電視節目模板與真人秀節目模板相比,它們的構成要素有十分明顯的區別,故想用一個統一的標準來給電視節目模板下定義,是較為困難的一項任務。就拿美國作家協會在 1960 年為電視節目模板下的定義來舉例分析,其對電視節目模板的定義是這樣的:電視模板為系列電視節目框架的書面材料;其規定主角做什么,并且在每一集中哪些框架將被不斷重復。①這種定義顯然不夠全面,其是針對那些劇情類的電視節目模板所做的概括,沒有考慮到其它類的電視節目模板。書面材料是很重要的組成部分,但不是必須的不可缺少的,有些內容是可以不以書面形式體現的,并且有些內容是無法提前做好安排的。作為一個電視節目,重點在于在電視上給觀眾展現的內容。例如游戲類的節目模板,在游戲類節目中,一些情節是無法體現在模板中的,比如參加游戲的人員是否能闖關成功,不是靠電視節目模板控制的,而是要看參加者的臨場發揮。當然,不排除某些提前設定好結果的模板,不過那種低估觀眾智商的做法,最終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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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電視節目模板法律保護對電視業發展的意義
每個行業,每種產品都會有一定的壽命和固定的發展周期,在經過了出生、成長、成熟階段后,終究會進入衰亡的階段。有的產品及時的做出了調整與創新,跟上了時代的發展,延長了自己的壽命;有的產品卻被時代所淘汰,退出了歷史的舞臺,比如曾經紅極一時的“BB”機,現今早已找不到它的身影。電視節目也是同理,一個電視節目的發展也要經過推廣期、成長期、成熟期、衰退期。要使一個電視節目長盛不衰,是十分困難的一件事情,就連赫赫有名的湖南衛視《快樂大本營》,近幾年也遭遇到了收視率下滑的困境。延長電視節目生命周期的關鍵,在于避免衰退期的過早到來,電視節目各階段的特點如圖所示:從圖中可以看到,當同類相似節目曾多時,觀眾就會逐漸產生審美疲勞,若沒有及時對電視節目改革與創新,該節目則會迅速衰敗,進入衰退期。①當今的電視節目市場,“山寨”節目的開發十分的迅速,而創新是需要較長周期來完成的事情,是無法跟上“克隆”的腳步的,這會大大降低一個電視節目的生命力,使其過早的進入衰退期。優勝劣汰本是自然的市場規律,但人為的催化新陳代謝的速度,對整個電視行業會造成很大的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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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外電視節目模板著作權法律保護狀況的比較分析.......... 16
3.1 美國:電視節目模板的開放式“版權”保護模式 ....... 16
3.2 法國:電視節目模板的封閉式“著作權”保護模式 .......... 17
3.2.1 保護態度與立法模式 .... 17
3.2.2 相關制度的主要內容 .... 18
3.3 德國:不保護模式.......... 18
3.4 我國:電視節目模板保護的法律困境 ...... 19
3.4.1 電視節目模板法律地位尷尬 ...... 19
3.4.2 電視節目模板侵權行為難以界定 ..... 20
3.4.3 電視節目模板保護缺位引發不正當競爭........ 21
4 電視節目模板著作權保護的立法建議...... 23
4.1 電視節目模板著作權保護模式的選擇 ...... 23
4.1.1 電視節目模板與著作權保護客體的契合........ 23
4.1.2 電視節目模板著作權法保護模式的優勢........ 25
4.2 電視節目模板著作權保護的制度設計 ...... 25
4 電視節目模板著作權保護的立法建議
4.1 電視節目模板著作權保護模式的選擇
如何合理保護電視節目模板的知識產權,是我國必須及時解決的問題,解決這個難題的第一步,就是要選擇何種保護模式。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中,最主要的三部法律是著作權法、專利法和商標法。是在它們中選其一加入電視節目模板的相關內容,還是另起爐灶制定一部“模板法”。借鑒外國的司法實踐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筆者個人的建議是在著作權法中加入電視節目模板的相關內容,這是一種快速有效的立法保護模式。在上文中已經提到了電視節目模板所具有的三個特征是,人類的智力成果、獨創性、可復制性。在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中列明了其所稱作品的范圍是,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筑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將所列舉的客體與電視節目模板進行一番對比可以發現,作品的一些基本特征與模板的特點有著驚人的“巧合”,也都是人類的智力成果、具有獨創性和可復制性。那么存在的這些“巧合”,能否證明電視節目模板應屬于“作品”中的一員呢,筆者認為答案是肯定的。因為特征的作用是提煉出屬于同一類東西的共同點,并總結出來,用來與其它不同種類的物品相區別。模板與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有相當高的相似度,類似的方面恰恰是可以與其它類物品形成區別的特征。這足以證明模板和作品本是“一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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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目前,我國的有關部門對于節目模板著作權的保護問題,依然是含糊其辭,沒有一個明確的保護態度。之所以遲遲沒有下定決心,是考慮到我國的電視行業尚處于發展階段,自身的底子較薄,自身研發電視節目模板的能力不強,需要借助一些外界的力量。擔心一旦對節目模板的“克隆”進行限制,會給電視行業的發展帶來巨大的阻力,為了幫助我國電視行業掃清“障礙”,非但不予限制還協助國內電視臺應對來自國外的控訴。我國的有關部門似乎忘記了一個重要的事情,那就是在全球化的今天,我國的電視行業必然要走向國際市場,接受國際市場的考驗,只有與國際接軌才能得到更好更快的發展,封閉自守只能帶來落后。過度的保護與溺愛會讓我國的電視行業成為“溫室里的花朵”,難以抵抗外界的風吹雨打。也許有人會說,那等到我國的電視行業發展成熟,有一定的能力后,在對“克隆”行為進行限制不行嗎?筆者認為,那就太晚了,就像一個人在小時候犯錯時,家長總是以孩子還小為借口,縱容包庇他。等到他長大后,錯誤的習慣早已根深蒂固,可謂是積重難返,再讓他改正,難度可想而知。好的習慣要從小就應該培養,就是要趕在我國電視行業發展成熟前,將不良的風氣扼殺。 當然,凡事都要講究個適度,要避免犯過猶不及的錯誤。過寬或過嚴都將失去保護的意義,所以要慎之又慎的制定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設計的標準要充分考慮到節目模板的特殊性,注意區分保護和不受保護的內容范圍。考慮到節目模板所能帶來的高額利潤,在賠償金額方面也要有所提高,以起到補償損失與懲罰侵權的作用。 要改變以往的以行政管理為主的手段,將行政管理轉變為法律調節。盡快的將電視節目模板引入著作權的保護體系,制定出有針對性的法律條文。法律的手段是最有效最有說服力的方法,有了法律的規制,也許在初期會產生一定程度的陣痛,比如要花費高額的費用引進模板,增加了負擔,但這是成長的代價,利大于弊。在經過了初期的陣痛后,相信一定會體會到苦盡甘來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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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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